成都服装遭遇“强买强卖”:试穿就要给钱

2011-08-04来源 : 互联网

日前,李女士和丈夫在成都九龙商场一外衣店试完衣服后,却被告知必须买下衣服才能离开。对此,李女士十分气愤,认为店方强卖衣服。而衣店**却表示,顾客是在同意购买的前提下才试穿的,因此必须遵守约定。

据悉,昨日上午11时许,李女士和丈夫来到九龙商场6楼一家外衣店时,丈夫看中了其中一件价格为159元的特价衣。李女士选了一件衣服后进去试穿。“我刚一进去,就听到外面不停地喊交*。”随后,丈夫告诉店员,即使不满意,他们也会买一件的。衣店**听后,便没有阻拦。之后,李女士在店里先后试穿了4件不同的衣服,可试穿之后,李女士还是觉得这些衣服不适合自己,便想和丈夫离开。

而此时,衣店**却说:“你们之前答应购买衣服的,现在既然已经试穿了,就要按规定把*给了。”“你咋强卖吗?”李女士十分气愤。随后,双方发生了激烈地争执。衣店**说,服装店门口专门设置了一个牌子,清楚地标明“不试,不退”,顾客只有买下衣服以后,才能试穿大小。并且在此过程中,店方也曾多次告知顾客不能试穿,因此,并不存在店方强卖之说。由于口头答应在先,*终还是丈夫做出让步,买了该件衣服。李女士则窝着一肚子*,悻悻地离开了。

律师不算强卖

四川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张敏律师认为,根据《合同法》,既然双方已在事先达成口头约定,那么当事人就应该严格遵守约定。店主已经事先告知顾客必须先买衣服才能试穿,并取得了顾客的同意,因此并不存在欺骗等强买强卖的行为。

对此,张敏律师也提醒广大顾客,购买衣物时,*好选取能让顾客试穿的店铺,这样可以选到自己满意的衣服,也避免发生不必要的争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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