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房整改时物业费该谁出

2011-08-04来源 : 互联网

编辑同志:

我在万家丽北路红树湾小区购买了一套面积129平方米的住房,开发商于2008年5月18日发入伙通知,当日我们即去验房,但在验房中我们发现房子还有一些小问题,便要求物业公司登记整改,待整改好后再通知我们去验房。直到2009年2月份,仍无人通知我们房子是否整改好。我们自行于2月份去看房子,发现仍未整改到位,于是再次在登记表上填写意见要求整改。

今年5月9日,我在没有接到通知的情况下再次去验房,发现虽未**整改到位,但已无大碍,于是决定接房。但在谈到物管费时,物业公司却要我们从接到“入伙通知”时算起。我觉得不能接受,原因是:推迟接房不是我自身原因,是因为房子本身尚有需整改的地方,所以在整改好并书面通知我接房之前的物业费要我承担没有道理,也没有法律依据。可物业公司不管这些,我该如何处理?

红树湾小区业主 旷毓君

附记:接到旷先生的投诉后,记者立即联系到长沙金房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曹经理。他表示,红树湾小区共有上千户业主,入住率还不到100户,但物业公司提供的绿化维护等相应服务,从去年开始一直没有间断过,所以物业费肯定要收。根据《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178号文件第二十一条规定,物业买受人无正当理由拖延办理入住手续的,物业管理费从开发建设单位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入住手续的次月开始计收,由物业买受人交纳。对于业主旷先生的投诉,物业公司已经将相关情况反映到开发商相关部门,并表示如果确实是开发商造成的过失,旷先生接房之前产生的物业费则由开发商承担。

记者随后又联系到红树湾小区开发商,一位工作人员表示,物业公司已将旷先生的情况反映到公司相关部门,很快便会给予答复,随后便挂断了电话。

湖南一星律师事务所叶翔锋律师认为,物业管理费应以实际使用物业时才开始计算。若非购买人的原因导致物业使用延期的话,其间即使产生了物业管理费,也是由责任人即开发商自行承担。因此业主有权**缴纳不应由自己承担的物业管理费。若物业公司据此不交房交钥匙的话,可以追究开发商迟延交付的违约责任。

实习生 温婷桢 记者 谢春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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