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涉外消费缺扇安全门

2011-08-04来源 : 互联网

□晚报记者 沙情奕 邬思蓓

姚**去年6月初用银行***在某网站预订了两个境外酒店的房间。后因行程有变,取消了房间预订。但之后的***账单却提醒她,这国外酒店虽**没住,可6000多美元的房*却一分没少扣。此事拖了近一年,至今没有解决。

投诉:未住酒店房费照扣

去年6月初,姚**用***在某网站预订两个境外酒店的房间。当时网上介绍说如有意外,提前3天取消预订可免收费用,可等姚**按网站要求填完所有信息,网站弹出页面表示预订成功,并提示不可以退房。当天姚**通过手机短信提示获悉,***被扣了3000多美元。姚**觉得奇怪,心想自己还没入住,怎么就已经扣款了呢?随即与银行客服联系,对方告知该笔费用应该只是一个预授权,并非实际支付。几天后,因为签证有变,姚**不得不改变行程,随即上网取消了房间预订,网上显示取消订单成功。

没想到6月15日,姚**收到短信账单,显示自己***上已经被扣了3000多美元。姚**再次联络银行客服,客服当即表示会帮姚**暂时将这笔款项挂起,并帮姚**恢复了信用额度;同时要求姚**将当时在网上预订及取消的订单的相关凭证传给银行,以便银行与相关商户进行沟通。6月17日、18日,姚**再次收到短信提示,自己的***又被酒店扣除了3000多美元。

银行:对境外商户无法约束

对于姚**的质疑,银行给出了诸多解释。银行表示,此次争议与额度并无关系,客户无法逾越额度进行交易,但是商户可以以请款方式惩戒持卡人曾认同的合同约定。按银行方面分析,国外酒店与国内情况不同。通常消费者通过网站预订国内酒店的时候,就只是一个“预订”动作,并不牵涉***的付费。境外酒店预订一般第一笔款项是收取和客户约定好的预订金,可能是1~2天的房费,然后会在预订时和客户约定一个违约扣款规则。同时,这个款项属于买卖双方的网络销售合同约定,银行只是提供了一种支付方式,无法对买卖纠纷负责。

律师:银行应该承担损失

对于银行的解释,上海劲力律师事务所王志祥律师表示无法认可。王律师表示,银行至少存在三个过错。首先,通常情况下,***使用是不能超过信用额度的。如在某些紧急用款情况下,可向发卡银行申请临时提升信用额度,***此时是可以超过原本信用额度的,银行须事先告知消费者;其次,作为一个普通的消费者,不可能了解到***在境外使用的相关信息,银行应将这些金融信息及相关风险提前告知消费者。最后,银行在接到消费者投诉的时候,应该预知恢复***额度之后,可能会造成对方继续扣款,导致消费者损失扩大。此时银行的“注意义务”也没有履行。

消保委:网站及银行该担责

市消保委表示,这个事件突显了国内商家对消费者的不负责任。第一,网站要承担第一次扣款的责任,因为当时消费者已做了订单取消,网站就应当与境外酒店终止订房约定;第二,银行要承担第二次扣余额的部分责任,因消费者已投诉,银行在帮她恢复信用额度之前,有义务告知消费者被继续扣款的可能。因此,网站和银行都应承担各自的责任,不能推给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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