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税物业了无物业者

2011-08-04来源 : 互联网

近期不断上升的房价,又令物业税重回社会焦点。8月8日,深圳市地税局对“物业税或将在深圳*先开征”的传闻予以否定。有媒体报道称,深圳开征物业税的准备工作将于今年内展开,明年试运行。对此,深圳市地税局表示,该局从未对外发布消息称将于明年开征物业税,更不可能有具体的实施细则。

有观点认为,物业税开征的*重要目的是增加房产持有人的“持有成本”,只对“炒楼客”一个群体不利,对长期持有的经营型物业不构成**方面的影响,长远看来有利于让房价回归理性。

但要想让物业税对房价发挥作用,有三个前提必须理顺:一是理清物业税与现有税费之间的关系;二是建立满足征收物业税的技术条件;三是以物业税改变现有的土地财政收入大部分未纳入公共财政的现状。

既然物业税*先是财产税,征收物业税为的是增加“持有成本”,于是问题来了:按照**惯例,只有对公民拥有财产权的某种资产才谈得上征收财产税,而中国是土地国有制,住宅土地出让的使用期限是70年,住宅所有者拥有的只是70年的土地使用权。既然不是私人财产,又何来物业税?

再从物业税与现有税费之间的关系来看,物业税属于财产税,征收主要采取个人申报的方式,但从个人申报所得税的“前车之鉴”来看,人们自觉报税的可能性恐怕微乎其微,执行成本必然**不下。退一步讲,我国已经有现行的征收70年土地出让金制度,假如物业税真的开征,又将如何与土地出让金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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