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利虚置源于监督制度空转

2011-08-04来源 : 互联网

贺方

近日,央视《焦点访谈》报道,大多国产手机设有收费陷阱,手机中有很多不明菜单,用户一旦点击后就会自动扣除话费。节目中指出,多款国产知名品牌手机均存在这样的问题,而营运商也会跟手机增值业务供应商和手机厂家按照一定比例分成。

手机设置收费陷阱是一个长期存在的事实。收费陷阱缘何长期存在且被精心设计?一个主要原因是营运商、手机增值业务供应商和手机厂家之间,已经形成一个“利益共同体”,为了获取更多的分成,这个“利益共同体”中的所有成员都会为设计手机收费陷阱而殚精竭虑。

然而,利益驱动只是手机收费陷阱产生的前提,还不是其长期存在、肆无忌惮的决定性因素。我们知道,对于任何经营者来说,都要追求利益*大化,甚至很多时候为了获取****不惜通过违法行为铤而走险。问题的关键在于:一旦这种偶尔的违法行为长期受不到监管和惩处,铤而走险就会变成心安理得的招摇过市。这,才是手机收费陷阱长期存在并且肆无忌惮的根本原因所在。

其实,对于这种设置收费陷阱的做法,原来的*****早在2006年就已下发《关于规范移动信息服务业务资费和收费行为的通知》,要求电信企业在向用户提供诸如包月短信、订阅短信类移动信息服务业务时,必须发送“请求确认信息”,而且在给用户发送的请求确认信息中,必须包括移动信息服务企业的名称、具体业务名称、资费标准、退订方式等应告知用户的信息。也就是说,任何收费短信都应该经过消费者的“二次确认”。而且,当时*****还明确表态,要严查运营商违规收费行为。

遗憾的是,时隔4年,连*****都已更名为工业和信息化部,这些“规矩”却迟迟未落实到位,诸如“用户投诉实行基础电信企业*问负责制”、“违规企业信息通报制度”等制度都处于“空转”状态,有规定无执行。现实情况是:手机收费陷阱非但没有呈现越来越少的趋势,反倒日益升级、日趋猖獗――这是一种怎样的尴尬?

可见,对手机收费陷阱问题,目前*缺乏的不是法律而是执行,因为即便没有原*****的规定,按照民法的诚实信用条款或者“欺诈让一切归于无效”原则,都可以认定收费陷阱的违法性和无效性,更何况直接监管运营商的部门还有一系列的规范性规定!

除了监管不力外,手机收费陷阱之所以能够大行其道,与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宗旨的消协长期“空转”也有莫大联系。或许有人会说,手机收费陷阱涉及到各方面的利益,其中错综复杂,非缺乏必要行政手段的消协所能左右的事情。姑且让我们承认这是一个尴尬的现实,但问题是,即便消协改变不了这种局面,总可以发出消费信息提醒吧。要知道,对于诸如此类的手机收费陷阱,网上流传着太多的“防御攻略”,很多具有**的可行性和有效性。消协只需把这些信息收集起来,通过公开的渠道发布出去,让消费者周知即可维护绝大多数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可是即便这样简单的事情,消协似乎也“无暇顾及”。

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监管不力,本该替消费者**的消协又置之不问,手机收费陷阱能不大行其道、肆无忌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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