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建议:部分幼教机构收费畸高需立法规范

2011-08-04来源 : 互联网

新闻晚报

多位发言人在人大研讨会上建议

□见习记者 陈珍妮

晚报讯 由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办、华东政法大学与上海政法学院协办,市立法研究所承办的“改善民生,加强社会领域地方立法”研究会于昨日召开。此次研讨会上多位发言人都在传递同一个建议:人大立法应突破瓶颈,不断提高人大立法的主导性。对于像“看病难”、学前教育问题、养犬管理等社会急需、群众急盼的法规应尽快立法,不能局限于**是否“发球”。

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委员孙运时坦言,越来越受到全社会关注的学前教育问题在法规建设上明显落后。尤其是对幼儿教育该不该纳入义务教育的看法至今众说纷纭。而结果导致普遍存有 “不能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观念的市民因为学前教育机构短缺而四处打听,导致有些幼教机构自恃掌握教育资源而收费畸高。要解决这样的问题,关键是用法制来规范。

在**资助困难学生上学方面,孙运时认为 “上海也应该**制订 ‘教育资助条例’,一方面将**已经承担的义务用法制规范起来,另一方面对借贷助学资金的学生也要明确还贷责任,使教育资助制度实现良性循环。”

本市每天参加晨练的市民多达上**。 2000年本市**了****部市民体育健身条例,在全国影响很大,但条例的部分内容与本市群众体育运动的发展现状已不相适应。

“现有的体育设施主要靠从体育彩票销售收入中提取6%来维持,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 “按照居民住宅区公建配套相关规定,实际上很多小区达不到。不少小区体育设施被挪作商业化经营”……这些都对修改 《上海市市民体育健身条例》提出了要求。

目前绝大多数立法案都是**部门起草。有些部门“发球”更多考虑的是强化管理手段、扩张行**力,很多社会急需、群众期盼的法规未必能进入视野。因此,突破瓶颈,不断提高人大立法的主导性成为此次研讨会上一个被多次提及的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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