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户籍制度改革意见出台

2011-08-04来源 : 互联网

我市新的户籍制度近日通过市**批准,新制度*明显的特点是取消了户口迁移计划中指标的限制、农业和非农业户口的限制,以建立城乡统一的以固定住所为户口迁移基本条件的管理政策,使户籍管理在推进城市化进程和城乡统筹、保护公民合法权益方面起到重要作用。 《商洛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意见》中,涉及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从现在到2009年底,在全市范围逐步取消现行城乡分割的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等类别,按照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实行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统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实行以合法固定住所为基本落户条件的户口迁移政策,凡在经常居住地通过购买、赠予、继承、自建等途径获得产权且达到一定标准住房的公民均可根据本人意愿办理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落户手续;对考取市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普通中等专业以上学校的学生,采取入学时自愿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办法;放宽对直系亲属投靠入户的限制和积极解决无户口人员的落户问题。凡常住户口的公民,不受婚龄、年龄的限制,可根据本人意愿申请配偶、子女和父母的户口在其户口所在地落户;对在城区连续暂住三年或者累计居住五年,以及被城区企业单位招用两年以上并签订劳务合同的人员均可根据本人意愿办理本人及其直系亲戚的落户手续;对持有过期户口迁移证件的公民,符合现行迁移政策的应准予落户,不符合政策的原迁出地户口登记机关应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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