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到江西设总部或分支机构可获财政补助

2011-08-04来源 : 互联网

新华网南昌4月17日电江西省**日前**《关于进一步建设良好金融生态环境的若干试行意见》,着力打造**金融生态环境。其中,为鼓励支持金融机构来赣设立总部和分支机构,加快完善金融体系,江西规定总部或分支机构落户江西的金融机构均可获资金补助。

《意见》规定,对将机构总部迁入江西或在江西新设机构总部的金融机构,根据注册资本情况,由当地财政***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自开业年度起的三年内由同级财政给予一定的补贴;自**年度起的三年内由同级财政给予一定的补贴;三年内购置或建设自有办公用房的,由当地财政按每平方米2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并且减免城镇设施配套等行政性规费。

《意见》规定,对来赣新设分支机构且注册资金实际到位5000万元以上的金融机构,由当地财政给予100万元开办费资助,并在经营场地选址、财政性存款等方面给予支持;三年内购置或建设自有办公用房的,由当地财政按每平方米2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并且减免城镇设施配套等行政性规费;企业以股权、期权等形式给予**管理人员的奖励,在计征个人所得税时,按照税收政策有关规定给予优惠;其高管人员子女就学享受常住居民子女同等待遇,由***门安排就近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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