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融资总额超30亿元项目须银团贷款

2011-08-04来源 : 互联网

福建省银行业协会日前修订的《福建省银行业银团贷款合作公约》规定,福建省辖内**总额超过30亿元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组织银团贷款。

银团贷款是指由两家或两家以上银行基于相同贷款条件,依据同一贷款协议,按约定时间和比例,通过代理行向借款人提供的本外币贷款或授信业务。福建省银行业协会日前召开了第七次会员大会,期间修订了《福建省银行业银团贷款合作公约》。

公约规定:建设主体在福建省辖内,已经国家和福建省有关部门批准立项的**工程建设项目**总额达到10亿至3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中长期贷款,原则上应组织银团贷款;**总额超过3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必须组织银团贷款。

公约还规定:单一企业或企业集团**总额达到或超过3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流动资金贷款,也必须组织银团贷款;多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参与同一项目**的,原则上应采用银团贷款方式。

福建省银行业协会还将成立银团贷款委员会,主要负责协调、组织、实施各家银行提交的银团贷款项目;由国家开发银行福建省分行、福建省分行、农业银行福建省分行、福建省分行、福建省分行、等主管银团贷款业务的行级**组成银团贷款常务委员会。

此消息系转载自新浪合作媒体,新浪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2004 3158招商加盟网. All Rights Reserved.

3158招商加盟网友情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