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规定垄断企业职工平均工资涨幅不得突破15%

2011-08-04来源 : 互联网

新华网济南5月16日专电山东省**近日发布2010年全省企业工资指导线,规定垄断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不得突破15%的基准线。

为引导企业职工工资合理增长,山东省确定,以2009年全省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7898元为基数,2010年全省企业工资指导线为15%,上线为23%,下线为6.5%。

山东明确规定,竞争性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今年职工工资增长不得突破23%的上线。企业职工平均工资低于2009年全省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在效益等条件允许的前提下,可按照上线增长职工工资。

但对于垄断企业及国家财政补贴的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山东规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不得突破15%的基准线。上年企业职工平均工资高于全省企业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职工工资增长应在基准线以下安排;上年企业职工平均工资高于全省企业职工平均工资3倍且经济效益下降幅度较大或亏损的,企业职工工资增长不得高于6.5%的下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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