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稿时间:昨晚11时
地点:大连市
大四学生驾宝马轿车撞死软件公司经理,这起大连去年发生的案件,肇事司机袁某**交通肇事罪,被公安机关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记者昨日从甘井子区人民检察院获悉,袁某因情节较轻,符合不起诉的条件,检察机关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案件回放 表姐看见他过马路
去年5月19日下午4时13分,“我看到我弟弟吴景林从9号楼出来向南走,他走到马路中间时,我看到两辆车会车,我弟弟就没有了。 ”徐女士说。
肇事的是一辆宝马轿车。事故发生后,肇事司机开车将吴景林送到了医院,但是经*救无效,吴景林永远停止了呼吸。吴景林是大连某软件公司的经理,死亡时年仅37岁。 警方调查 宝马车当时超速 “他是公司非常**的**者,是业界的**人物,他的离开是公司的一个极大损失。”吴景林生前所在公司的董事长这样评价他。这起交通事故发生后,吴景林的同事开始在事发地附近张贴布告,寻找目击者。“他家里有两个女儿,大的小学,小的刚过百日……”吴景林家属在网上留言,希望能够找到车祸现场的目击者。
案发后,警方介入了调查。肇事司机袁某出生于1986年,是一名大四学生,朝阳市人,而他所驾驶的宝马车是向其朋友借的。今年6月30日,袁某**交通肇事罪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经过司法鉴定,肇事宝马车当时的时速是60-70公里/小时,因为该路段限速40公里/小时,宝马车肇事时已经超速。警方认为,袁某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吴景林承担此事故的次要责任。
案件结果 对肇事司机不起诉
记者了解到,案件在审查起诉过程中,袁某一共赔偿被害人近亲属人民币68万元,被害人近亲属表示对袁某谅解。袁某所在学校也出具证明,证实袁某于2009年7月毕业,他在校期间表现良好,希望司法机关能够对其从轻处罚。
甘井子区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袁某**交通肇事罪。鉴于袁某犯罪情节轻微,案发时为在校学生,属初犯、偶犯、过失犯罪,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已取得被害人法定代理人的谅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今年11月1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百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甘井子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对袁某不起诉。 剑鑫 记者 张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