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8日起集中开展桶装饮用水专项整治活动

2011-08-04来源 : 互联网

为进一步提高全市桶装水产品质量,让居民喝上放心的饮用水,山东省济宁市食品安全委员会自11月8日起至2011年5月31日,在全市集中开展起桶装饮用水专项整*活动,严厉打击以假充真等不合格的桶装饮用水,对存在问题经限期整改而未整改及经复查不合格的予以曝光。

本次专项检查将及时查处桶装饮用水违法生产、销售行为,按照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有关要求,严格检查所有生产企业必备的生产条件,包括厂区环境卫生、必备生产设备、包装材料卫生和质量管理制度等;是否具备有效的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严厉打击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等非法生产和经营活动,对不具备生产条件的要坚决依法取缔。

本次整顿行动从2010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为自查整顿阶段,全市各县市区将组织以质监、工商、食药、公安等成员单位参加的联合整*工作组,对所有调查摸底企业按照整*的内容集中进行专项检查,扶持一批质量稳定、管理先进的获证企业;整顿一批存在质量安全问题的企业。对已经取得生产许可证,但产品质量达不到规定要求,不能持续保持生产必备条件,产品出厂检验得不到**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吊销其生产许可证;对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生产,责令立即停产;对具备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和基本生产条件且本年度定期监督检查连续抽检合格的企业,质监部门将帮助企业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协助企业尽早取得生产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立即查封;对拒不改造的无证企业及整改不到位的获证企业由质监、工商部门吊销其相关证照,依法取缔;关闭一批生产窝点。对没有取得卫生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和生产设备简陋的饮用水生产窝点,对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生产假冒伪劣饮用水的违法行为,一经发现,要依法从严查处,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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