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报6月6日讯我省正计划通过立法鼓励职工带薪休假和旅游消费。省人大常委会有关人士今天介绍,正在修订中的《山东省旅游条例》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按规定安排职工带薪休假,并鼓励职工利用休假、法定节假日外出旅游。同时,鼓励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使用非财政资金奖励旅游、福利旅游和修学旅游。
据介绍,劳动者享有休息权,这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为实现这一权利,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确立了带薪休假制度。“但是无论国家机关还是企事业单位,带薪休假制度的落实还存在不少问题。”该负责人表示,“有意阻碍职工休假,是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落实带薪休假制度不仅是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需要,而且是拉动消费、扩大内需、提高综合性消费和*终消费的需要。为此修订中的《山东省旅游条例》规定,鼓励商业银行、消费金融公司为旅游经营者提供信贷支持和消费信贷产品,为旅游者提供旅游信贷、旅游一卡通等服务;鼓励担保机构为旅游经营者贷款**和为旅游者消费信贷提供担保服务。
另外,我省还鼓励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将经过批准的外事接待、会议等公务活动后勤服务社会化,委托旅行社代理交通、餐饮、住宿、会务、考察等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