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低保要经常“晒”当心“发霉”

2011-08-04来源 : 互联网

农村低保制度是社会的“稳压阀”,低保金被称为农村困难群众的“救命*”。但由于一些地方农村低保没有做到阳光操作,这项惠农政策在落实过程中不时会“发霉”,会出现“人情保”、“关系保”等问题。

2009年5月5日,《千龙网》曾以《广西三起低保金**事件,农村低保该“保”谁》为题,报道:“玉林市博白县松旺镇龙垌村是一个比较贫穷的村庄,相当多的村民住着低矮的泥瓦房,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村党支部书记林各辉家住两层楼房,摩托车、彩电一应俱全。然而,就是这样的家庭,去年全家5口人领取了农村低保。”

阳光是个好东西,不见阳光,有些东西就会“发霉”,拿出来在太阳下晒晒,霉味就干净了。因此,现在**工作为**公正、公平,会经常使用“阳光”这个词。笔者在《大众网》上看到了一则有关消息,深有感触。据《大众网》日照新闻2010年10月27日报道:“莒县中楼镇采取了‘集中晒穷、三次张榜’的方式公开评议低保户,把那些不符合条件的‘低保户’涮下来,有效预防‘人情保’、‘关系保’现象”。

其实,农民是否享受到“阳光”普照的温暖,关键在于**部门能否真正实行“阳光操作”,只有各级各部门及其执行者“阳光操作”,“太阳才能照在桑干河上”,农民才能真正分享到改革开放的成果。

**经济学家吴敬琏说:“9亿农民就像希腊神庙里的柱子,他们托起了大厦!”要让“大厦”安如泰山,必须从制度上善待农民。而全面推行农村低保,是继中国取消农业税等政策之后,又一项惠农政策,是逐步消除城乡差别、构建和谐社会的又一重要举措。如何让农村低保更加“阳光”?如何让贫困农民公平、足额、及时地享受低保?这是当前值得思索和共同探讨的课题。

笔者认为,如何推进“阳光低保”,应从四个方面着手:一是严把低保申请门槛。健全低保工作制度,优化低保工作流程,严把低保初审、初评关。二是规范低保评审程序。对新增对象、注销户,药在入户调查的基础上,采取召开低保评审会、听证会等形式,公开“晒穷”,真正建立起对“贫”和“富”的科学评价机制,才能遏制农村低保发放和管理中的不规范现象。三是强化群众监督。通过在媒体公示、设立举报热线等形式,接受群众监督,**低保工作阳光、透明。四是严惩**行为。加大打击**力度,对丧失党性原则,挪用、截留、贪污低保资金的党员干部,要严惩不贷,坚决让那些想借“穷”吃低保的“李鬼”们无机可乘、不敢轻举妄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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