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监管应解决“限期整改”时间差问题

2011-08-04来源 : 互联网

�近日爆出“环保门”后,其旧账也被媒体翻出,“案底”还不少:

自2005年起,紫金矿业分别在河北、新疆和贵州出现环境违规情况,其中一些违规和事故造成有毒有害物质排入当地水体。而对于这些问题,公众并未查到紫金矿业作出足够的信息披露。

2008年2月,紫金矿业未通过环保部的“上市公司环保核查”,但在作出“限期整改”的**后,环保部对其放行,当年4月,紫金矿业A股上市。其后,环境保护部对2007―2008年通过环保部环保核查的上市公司**整改环保问题的完成情况进行了后督查,并于今年5月14日公布了通报批评公司及其未按期完成整改的环保问题,紫金矿业多家下属公司被环保部通报批评,其中包括此番出现问题的紫金山铜矿。限期整改的时间差,让环保核查没有起到应起的作用。

问题还不仅是这家企业打政策的擦边球。紫金矿业是一家在两地上市的公司,不论是上交所还是港交所,也从一定程度上“纵容”了其相关环境信息的延迟披露。证券市场在监管上有缺位之处:在今年3月份发布的一份调研报告中,中国公众环境研究中心和香港思汇政策研究所就发现,175家香港交易所上市公司在中国大陆共有超过750条的环境违规记录,而这些违规超标问题在港交所上市公司的年报和官方网站少有提及,相关解释说明以及后续采取的整改等信息更是欠奉。港交所欠缺环境信息披露规则。

相比较于香港,近年来中国大陆在环境信息披露方面取得了一系列进展,多个部门制定了一系列的法规政策予以约束,如原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和中国***制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虽然中国大陆的证券市场在这方面“有法可依”,但遗憾的是,上交所虽然制定了《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引》,但有待完善,更有待认真执行。

这也就难怪,梳理了紫金矿业信息披露的一系列事实后,有环保业内人士直言证券市场政策留白,事实上姑息了紫金矿业,终至养痈成患,酿成今天环境、社区和投资者的利益受到重侵害的恶果,证券交易所应对自身的管理失察进行反思。

这也就可以理解,为什么国内11家NGO组织致信要求香港证券交易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彻查紫金矿业的延迟披露行为,并强烈要求一经查实,应予公开谴责并进行处罚。 同时,为使投资者有效获知上市公司的环境风险,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利益,11家组织吁请港交所和上交所完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具体内容包括:

上市公司出现污染事故,或因环境违规受到处罚时,须及时向投资者披露;

对申请上市的高污染企业提出更加严格的环境风险信息披露要求;并将环境违法违规行为纳入对申请上市企业的资信评估范围;

涉及有毒有害物质使用和排放的上市公司,须定期对其主要污染物的排放量予以强制性披露。

“紫金矿业为所有的企业、尤其是上市企业敲响了警钟,企业对于环境应该抱着诚惶诚恐的态度,至少应当和企业发展放在同等地位,时时关注。对于大企业来说,环保是命根子,一旦出事之后得不偿失。”全国工商联环境服务商会***骆建华曾如是表示。而对于紫金矿业来说,环保整改显然不缺*,它缺的是一个能够强有力要求并监督它整改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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