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玉胜:奖励“落水救人”的两难困境

2011-08-04来源 : 互联网

长江上救助遇险船舶、船员**是纯粹道义之举。江苏镇江海事局副局长茆德胜25日表示,从今往后,在长江镇江段每成功救助一名遇险落水人员,相关部门给予5000元奖励。

这是江苏省*个专门针对水上搜救工作的奖励办法。该办法对年度水上搜救工作****和个人,对应急处置重特大水上突发事件的****和个人,对成功防止或挽救重特大事故险情、在水上突发事件应急搜救*险等特定环境中奋不顾身做出杰出贡献者,以及在水上交通事故中勇救落水人员者等,都分别列出了明确的奖励标准。这种由**买单鼓励见义勇为的做法,一经公布便招来众多网友的热议。

提到长江“落水救人”受奖,人们会很自然想到这两年被两度热炒的“挟尸要价”的道德争议,尽管前者救起的是活人,后者捞起的是尸体,但共同之处是都与**挂钩。按照镇江海事局副局长茆德胜的解释,现在长江上救助氛围还没有形成,希望借此鼓励社会力量积极、自愿投入救援工作中。而此次镇江**重奖“落水救人”的政策的现实背景就是长江镇江段水域全长110.6公里,航道弯曲狭窄,是长江下游*为复杂的航段之一,镇江每年发生200至300多起水上险情,近千人遇险。2009年,长江镇江水域26人落水,20人被救起,6人死亡或失踪;今年前9个月,14人落水,9人被救起,5人死亡或失踪。由此看来,镇江海事局的此项决策应该是事出有因、师出有名,既是应对社会现实的无奈之举,更显海事部门履行职责的良苦用心。

其实,近年来各地对见义勇为和舍己救人行为实施奖励的举措并不鲜见,而每每遭遇道德与责任争议的情况也几近常态。无论决策者出于何种良善的初衷,面对被绑上重金的公益和善举,总让人有一种五味杂陈的苦涩。哀叹世风日下、人心不古,谴责利欲熏心、**至上,质疑制度缺失、机制不良,都难挡有关**部门以“奖”代“为”的两难困境。

就镇江“落水救人”的奖励办法而言,原本是藉此推动由社会力量参与的“长江救助氛围”形成,践行“重奖之下必有勇夫”的社会常理,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却难免遭遇可能出现的种种尴尬:比如,原本是令人敬佩的临危不惧、舍己救人善举的本能冲动,有可能被误读为奔5000元奖金而来,这种事先有约的“有奖救人”会使见义勇为的救人壮举蒙羞或中止,如果救人者不幸遇难,究竟算舍己救人的**,还是“人为财死”的结局,这无疑有悖于政策的初衷;再比如,如果奖励“落水救人”的政策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作为扮演一人落水、一人勇救的“双簧”而牟利的手段,那更是“落水救人”的政策的悲哀。这决不是庸人自扰的多虑,而着实是不可不防的可能,因为“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情况太司空见惯了。

笔者以为,对见义勇为的奖励政策应当实行,这既是应对现实复杂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和社会对善举的褒扬和光大,但奖励制度和办法应当科学制定,在两难困境中尽可能防止负面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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