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非户籍人员也可住公租房

2011-08-04来源 : 互联网

实习生 陈维澈

专题摄影 信息时报记者 何建

人均月收入低于1250元的“内夹心层”,可*高以同地段租金参考价6折的月租,住上**主导建设的公租房;人均月收入低于5833元的刚毕业大学生等“外夹心层”,只要与单位签约3年,无户籍也可*高以同地段租金参考价8折的月租,住上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公租房。今日起到下月10日,《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制度实施办法》在广州市国土房管局网站进行公示,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值得关注的是,此次公租房*度将单身人士也纳入了**范围,成套建设的公租房*多不超60平方米。

**建设房源:人均月收入不超1250元

根据规定,广州市目前廉租房的租住标准为人均月收入不超800元,经适房的购买标准为人均月收入不超1524元。但在廉租房和经适房中,存在“内夹心层”,这些家庭既无力购买经适房,却又超出了廉租房租住的标准。**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将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实现无缝对接,主要用于“内夹心层”的住房问题。

收入线为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15000元,即每月不超1250元。而公共租赁房的居住面积线标准,确定为无自有产权住房、现无租住廉租住房、直管公房或单位自管公房、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的家庭。这个标准比经济适用住房的居住标准更加严格。

与经济适用住房准入条件相比,公共租赁住房**对象范围放宽到了单身人士。《实施办法》拟定符合申请条件规定且达到30周岁以上的单身人士,父母在本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或父母租住直管公房或单位自管公房人均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的,可以*立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

社会投建房源:人均月收入不超5833元

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放宽,不受户籍限制。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主要用于解决超出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条件,但买不起普通商品住房的外“夹心层”的住房问题。

《办法》拟定申请承租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对象的条件包括:户籍不受限制,但服务年限受限制;具有本市市区城镇户籍,或在本市工作并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新就业大中专及职校学生、引进的专业人才以及在本市工作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年的**外来务工人员可申请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

要申请入住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房,收入线标准条件宽,但受家庭资产净值限制。收入线标准为:个人年可支配收入在7万元以下、家庭年可支配收入在14万元以下,按此推算,人均月收入不超过5833元就可申请。个人资产净值限额为25万元,家庭资产净值限额为50万元。

相比于**建设的公共租赁房申请条件,单身人士申请社会力量建设的公共租赁房条件进一步放松,**设年龄线。在其他关于产权面积方面的申请限定,社会力量建设的公共租赁房与**建设的一致。

突破

打破**房户籍限制

据介绍,从1986年实施住房**起,广州至今已累计为70万个家庭提供了住房**,居民的住房困难得到了较好地解决。

此次《办法》中,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确定为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及新就业职工、引进人才和**外来务工人员。

此前,广州市**房需要有户籍人口才可享受,但此次《办法》打破了户籍的限制,供应对象除拟定为城市户籍中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外,还将新就业职工、引进人才和**外来务工人员等非户籍人员纳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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