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一对母女在南京打车,因女儿生病,母亲恳求出租车司机接人。而载客地点系不能停靠带客,在司机答应载客的时候,执法人员出现并对的哥进行罚款。母亲由此质疑其钓鱼执法。而负责人回应称该执法人员系借调员工。
某些行政单位出了事以后,就是临时工或是借调员工干的,似乎成了一条颠扑不灭的真理。在某些**部门的眼里,只要出了事的是临时工或是借调员工,就与自己一点干系和责任都没有了。临时工或是借调员工,成了一个有人养没人管的群体。
某些行政单位的临时工或是借调员工,是行政单位的雇佣人员,他们是在代表和协助行政单位来执法。他们在执法的过程中,没有正常合法地履行自己的职能,就应该追究行政单位管理者的责任。即使某些行政单位雇佣临时工或是借调员工上岗,也应该对于他们进行必要的专业法规的培训。在他们没有通过专业执法培训的过程中,是不应该让他们上岗执法的。
临时工也好,借调员工也好,对于他们进行管理的都是行政单位。临时工或是借调员工在执法的过程中,没有履行正常的执法程序,就证明行政单位没有尽到对于他们的管理职责。
行政单位没有尽到,对于临时工或是借调员工的管理职责,就应该受到问责。一个行政单位,如果连雇佣的临时工或是借调员工都管不好,那么对于正式执法人员的管理,是不是更无从谈起了?
实际上临时工或是借调员工,之所以成为不规范执法的群体,一方面是因为行政雇用单位,对于他们的管理不到位。另一个方面是因为,一些行政单位明明知道某些执法行为不符合执法程序,他们却故意怂恿和纵容临时工或是借调员工这样来执法。这样一来可以通过这种形式拿到罚款。二来就是出了事,也可用临时工或是借调员工来推卸责任。
不管行政单位的正式员工也好,还是行政单位雇佣的临时工或是借调员工也好,只要他们在执法的过程中出了事,就应该一视同仁地严厉追究管理者的责任。如果我们管不好行政单位的管理者,那么对于执法者的管理也就无法落实。只有管好了管理者,才能消除对于执法者身份的考证,才能使得临时工或是借调员工,不成为管理部门的挡箭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