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勇:井盖管理根本出路在于所有权与监管权分开

2011-08-04来源 : 互联网

贵州省贵阳城区道路上的各类井盖有43000多个,责任单位多达13家。因缺乏统一有效的监管手段,井盖引发的各类安全隐患屡见报端,而且井盖一旦“惹祸”后,责任单位便相互“扯皮”……

井盖管理之困,其实不只是贵阳一地存在的麻烦事和头疼事,全国各地都存在这个现象,原因当然在于小小井盖的管理体制不顺,**在于所有者自主管理井盖的管理模式导致多头管理的“九龙*水”局面。要改变当前井盖管理混乱现象,实现科学管理,笔者认为,根本出路在于井盖的所有权与监管权分开模式。

*先,井盖所有权依然属于原属单位所有,这是管理体制的基本前提,不可改变,也不能改变。但是,管理权交由*立部门落实,而不是现行的城管牵头各所有单位共同管理。这个管理井盖的职能部门可以设置在城管部门,当然也可以新成立一个专门的、*立的井盖管理部门。换言之,井盖原属单位只享有所有权,而不享有管理权,对井盖的管理**需要承担责任。

再者,井盖管理部门的管理费用以及井盖配置费用,井盖所有单位不可推卸。一方面井盖管理费用,地方**部门要提供一定的财政拨款,另一方面井盖管理费用,大部分应当井盖所有单位承担,需要井盖所有单位支付。说白了,就是井盖所有单位出*雇佣**职能部门代为管理,井盖所有单位只出*,不干事。这样既可以**井盖管理,避免因井盖管理不善带来的种种事故,也可以减轻井盖所有单位的管理负担,减轻管理精力,同时不加重地方**的财政负担。

当然建立新体制,实现这一切,一个前提条件就是各地尽快**相应的井盖管理的地方性法规,需要法规的支撑,实现法制化、制度化管理,做到井盖管理有法可依,**职能部门依法管理井盖,避免无法可依引发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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