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酒后对货车司机进行谩骂,后又召集同伙向另一辆与之相像的货车投掷砖头,致使该车玻璃被砸碎,继而双方殴打,造成一死一伤的后果。近日,邯郸鸡泽县人民**依法审理了宋某寻衅滋事罪一案,依法判处宋某有期徒刑十个月。
宋某是鸡泽县人,1993年9月出生。2009年10月31日晚,宋某在酒后与同伴三人同骑一辆摩托车与何某等人迎面开来的一辆小货车相遇,宋某等人借着酒劲无缘故对何某等人谩骂,随后又追赶该小货车,超过后在一路口等候。当秦某驾驶厢式小货车路过时,宋某等人误以为是何某开的小货车,便用砖投掷该车,致使该车玻璃被打碎。宋某被从小货车上下来的秦某等三人殴打。宋某的同伴季某在离开后随即纠集了徐某、金某等5人对秦某、刘某进行殴打。致使秦某在送往医院的途中死亡,刘某轻伤。宋某在案发后逃跑,于2009年11月21日被其父亲带至公安机关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经过合议庭审理后,认为应以寻衅滋事罪追究被告人宋某的刑事责任。在宋某外逃期间,其被父亲带至公安机关,后宋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且其犯罪时未满18周岁,又系初犯,依法应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