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公租房不得低于项目总建筑面积的5%

2011-08-04来源 : 互联网

新华网兰州9月17日专电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履行自己的社会责任。甘肃省规定,在商品房开发项目中,应配建不低于总建筑面积5%的公共租赁住房,这些住房**将用于向住房困难家庭低价进行租赁。

甘肃省9月初**《甘肃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对5%的指标进行了明确规定。甘肃省要求,商品房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积极**应用先进、成熟、适用、安全的***、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推动节能、省地、节水、节材及环境保护工作,提高住宅建设的整体水平。

据了解,甘肃省将对商品房开发项目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按配建面积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性基金。公共租赁住房要达到基本设施完善、功能齐全,具备基本居住条件。在商品房开发项目中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主要为本地区城镇居民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3年以上无住房人员。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投资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套型、面积和租金标准,向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的政策性**住房。甘肃省规定,公共租赁住房面积为40平方米至9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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