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9月16日讯今后我省的民营资本进人重要能源和公共服务领域,将同国有资本平等享受价格与收费政策。16日,山东省*****《关于发挥价格职能作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以十条价格措施支持我省民营经济发展。
十条意见中,有五条是采取鼓励性价格政策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其中,对民营资本进人电力、电信、铁路、公路运输、石油等重要基础行业以及教育、医疗、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和垃圾处理、公共交通等公共服务领域,实行与国有资本一视同仁的价格与收费政策。测算评估项目建成运营后的价格和收费标准,采取事先提供价格与收费意见书、评估报告等方式,引导和支持民营资本投资。
对于列人**定价目录的商品和服务项目,参与经营的民营企业享有与国有企业平等价格权利。对于实行市场竞争的商品和服务项目,尊重和**民营企业的定价自**,严厉打击价格垄断、低价倾销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价格秩序。
同时,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失业人员、军队退役人员、残疾人、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依法免收相关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外,我省将进一步降低劳动**部门收取的下岗职工档案保管费等收费标准,规范档案保存延伸服务收费,积极支持创业,促进就业和再就业。
另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非企业组织向民营企业收费,必须出示****核发的收费许可证,凡不持收费许可证收费的,民营企业有权**交费。完善涉及民营企业的收费明白卡制度,实行一企一卡,**违规收费。
对于需要收取的行政性费用,山东省***表示,将继续取消不符合收费管理规定和抑制民营经济发展的不合理收费项目,降低过高的收费标准,严禁自立项目、自立标准、超范围、超标准收费或变相收费,严禁利用年检、验照等时机向民营企业“搭车”收费或代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