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无锡将实行城乡统一的医保制度

2011-08-04来源 : 互联网

新华网南京9月27日电记者从江苏无锡市**获悉,无锡将**《无锡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和《无锡市城乡医疗救助暂行办法》,实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统一,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新规定将于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无锡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适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以外的人员,包括全市各类学校的在校学生,本市户籍的城镇和农村居民等。暂行办法规定,市区在校学生和市区户籍18周岁以下的非在校居民,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280元,其中财政补助200元,个人缴费80元;市区户籍的其他居民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420元,其中财政补助270元,个人缴费150元。

《无锡市城乡医疗救助暂行办法》扩大了救助范围,提高了救助标准,在原有救助规定的基础上,增加了对普通病、十二种慢性病个人自付部分的救助,统一了城乡救助对象、救助标准和结算方式等,农村医疗救助对象人均自付医疗费比例,将由现在的40%降低到12%,大病*高救助由现在的2万元提高到3.9万元。市区符合城乡医疗救助对象的参保居民,其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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