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人大:养犬立法无捕杀

2011-08-04来源 : 互联网

据***电针对有媒体报道称上海规定流浪犬30天内无人认领将捕杀,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丁伟教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正在审议的《上海市犬类管理条例》改变了上海市**1993年制定的《上海市犬类管理办法》捕杀无证犬的做法,其中明确规定由犬只***负责收容流浪、走失等犬只。

染疫动物应经扑杀等措施

《上海市犬类管理条例》规定,经检疫不合格或者被收容之日起三十日内无人领养的犬只,由犬只***按照规定处理。丁伟解释称,其中对染疫犬只,根据动物防疫法的规定,染疫动物应当依法采取控制、扑杀等无害化处理措施;对于其他犬只的处理,目前上海市和国家尚无规定,有关部门正在审慎研究。

犬只体内植电子标志防走失

对于犬只***收容的犬只,目前正在审议的《上海市犬类管理条例》还规定了走失犬只的认领、犬只的领养等内容。经依法登记的犬只,体内都植入了电子标志,犬只***可以通过电子标志查找到走失犬只的主人;同时要求“养犬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五日内前往犬只***认领”。又如,引进了**通行做法,明确允许爱犬人士领养被收容的犬只。

“随着手续便利、费用下降等带来的养犬登记门槛的降低,我们预计上海无证犬的数量将大幅度减少。”丁伟称。

据公安部门调查推测,上海市无证犬只的数量超过60万条。随着犬只数量增加,不规范养犬行为引发的问题日益突出,每年都有人因狂犬病致死。

上海市市长助理、市公安局局长张学兵表示:“改变原有的捕杀处理方式,允许爱狗人士领养犬只,也有利于为收容犬只提供更好的生存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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