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对“**”男女打了两场官司,**判决男方承担孩子的生活费,女方退还男方流产费
男方给了2万多元分手费后,却让女方怀上孩子;女方答应流产并要了5000元流产费后,却将孩子生下来……两人为此打了两场官司。近日,第二场官司在江北区**宣判:女方退给男方5000元流产费。
分手快一年,又与前女友同居
家住江北区大石坝的40多岁王亮,跟小他10来岁的李玲相恋多年。2007年10月,两人分手。2008年8月,两人又住在一起。“她说她没地方住。”王亮说,自己便收留了她。
当年12月,李玲说找到工作了,王亮便叫她搬出去。这时李玲发现自己怀孕了,之后,李玲流产,继续住在王亮家。后来,王亮再叫她搬出去,李玲便提出要分手费。
给了分手费,又让女方怀孩子
经过双方协商,2009年6月,王亮给了李玲2.4万元分手费。约1个月后,李玲搬出王亮的家。又过了1个月,李玲来找王亮,说又怀孕了。王亮让她去做人流,李玲不同意。
两人扯皮扯到大石坝派出所。在民警劝说下,李玲答应流产,由王亮支付流产费5000元。两人为此还签了协议。
王亮说,李玲拿了*后消失了3个月。再联系上后,他又叫她去流产,李玲不同意。王亮怀疑孩子不是自己的,要求去做亲子鉴定,如果是他的,就支付一半鉴定费,但李玲还得去引产。
2010年2月,鉴定结果出来了:是王亮的孩子。王亮支付了一半的鉴定费3000多元。李玲还是不愿意去引产。
打两场官司,女方退还流产费
今年3月底,李玲生下一女婴。孩子多病,没多久就花了3.8万元医疗费。李玲找王亮要*。王亮说,是李玲坚持生下来,他不管。李玲将王亮告上**。今年7月底,江北区**判决王亮每月给女儿500元生活费,承担一半医疗费1.9万元。
判决后,王亮马上将李玲告上法庭,要求李玲退还分手费、流产费、鉴定费。
**认为,李玲确实离开了王亮,王亮要求退还分手费不予支持,***后判决她将5000元流产费退还给王亮。记者 莫雪庆
□律师评说
一对不负责任的男女
“这对男女有点‘**’。”重庆派瑞律师事务所聂风雷律师说,在明确分手后,王亮就不应该再“碰”李玲。生下了孩子,不管父母双方关系多么不好,但法律规定,必须对孩子负责,必须抚养到18岁。李玲在明知关系已经破裂、不能给孩子一个完整家庭的情况下,坚持生下孩子,也是对孩子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