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怕权力不懂法,就怕法盲来普法

2011-08-04来源 : 互联网

11月2日,陕西安康市汉滨区委、区**召开公开处理大会,宣布拘留17名“阻挠**工程建设”的村民。这种“漠视**与相关司法规定”的做法遭到**的广泛质疑。近日,陕西安康市汉滨区区委宣传部给给相关发来一份“情况通报”,辩称:“在非常时期采取非常措施,起到了很好的普法宣传作用。”

*高人民**、*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1988年在《关于坚决制止将已决犯、未决犯游街示众的通知》中称,将已决犯、未决犯游街示众的做法是违法的,必须坚决制止。可见,在法律上汉滨区的做法是有清晰界定的。事实上,这也是一个小学五年级学生就应该具备的法律常识:任何人在未经审判之前都不得认定为有罪。更何况,即便是一个罪犯,也享有人格不受侮辱的权利。

诸如游街示众、公捕大会乃至让站街女下跪之类的权力违法行为在现实中屡见不鲜,通常我们听到的官方解释是,在特定国情下,打击犯罪的需要。嘴上虽还强硬,内心其实已经露怯,字里行间多多少少都还透着一丝对法律的敬畏。相比之下,汉滨区的相关部门就显得生猛多了,明明是违法行为,却指鹿为马地称是“起到了很好的普法宣传作用”,不知道,这到底普的是什么法。

以前人们常说,流氓本身不可怕,就怕流氓有文化。现在我要说,不怕权力不懂法,就怕法盲来普法。不懂**导致权力乱作为,但这只是对法律的一种消解,至少基本的法律秩序还在,而法盲普法,等于是颠倒黑白,直接用权力取代了法律,前者只是弄脏了水质,而后者则是污染了水源,其破坏性要大得多。

区**以“阻挠**工程建设”为名,宣布拘留17名村民,却刻意回避了**工程毁坏农田而引发的补偿款纠纷。按照规定,村民被掩埋的水田应按每亩1。8万元赔偿,但是几经推延之后,企业每亩只愿赔4800元。无奈之下,村民只能用占据施工通道的方式来表达**。这当然不是一个好的选择,但也几乎是村民**的**方式。面对村民的合理诉求,**部门非但不是合理的加以协调和引导,反而是急不可耐地强加压制,那么不仅所谓的“阻挠**工程建设”是欲加之罪,其与资本之间是否存在着见不得人的勾连,也大有深挖之必要。

在这个意义上,当地**继续抛出的“普法”论,与其说是一种自辩,不如说是一种权力恐吓,它以一种“我是法盲我怕谁”的蛮横姿态,将代表社会正义的法律扭曲为权力家法、私法,权大于法之法,刻意营造出一种不受法律约束的权力氛围,以此来威慑那些试图挑战权威的人们。

“法盲普法”,不是一个冷笑话,而是一些地方权力生态持续恶化的一个极端再现;“法盲普法”,折射的也不是权力的无知和狂妄,而是一些地方官员日益膨胀的“土皇帝”心态。事实上,在任何一个权利被压制,民意被屏蔽,民众遭到无理对待的地方,我们都可以一套与现代社会背道而驰的权力规则的存在,它可以是维稳,可以是发展,可以是任何一个有利于权贵阶层的名目,唯独不是法律。也许真正要普及宣传的正是这样的一个东西,因为他们可以任意解释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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