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金栋:“河大校园车祸案”是否成为钱与法的较量?

2011-08-05来源 : 互联网

河大校园李启铭车祸案与四川孙伟铭车祸案的不同之处:孙伟铭是无证驾驶肇事造成伤亡,没有听说李启铭是无证驾驶;孙伟铭车祸造成四死一伤,李启铭车祸造成一死一伤;孙伟铭肇事后并未逃逸,李启铭肇事后扬长而去,口出狂言。相同之处:两“铭”都是酒后驾车肇事。

孙伟铭肇事案,是在一审**“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死刑,孙伟铭提出上诉后,二审**改判无期徒刑。而李启铭是以**交通肇事犯罪被依法逮捕。

孙伟铭家庭贫困,在一审被判处死刑后,其父四处奔走,筹款赔偿,用取得死者家属谅解而使孙伟铭从死神的手里挽救过来。孙伟铭父亲拖着病体,倾家荡产赔偿,取得了死者家属和社会足够的同情,从根子上说,不是以*买到的孙伟铭免死,而是情与法之间的互谅互让。

河大校园车祸案,虽然死人远远少于孙伟铭车祸案,但情节严重,在限速极低的大学校园,官二代酒后驾车,撞人死伤后扬长而去,他没有采取积极的*救措施,而且,以“我爸是**”向公众**,他的犯罪事实理应包括肇事后的恶劣情节。

警方以**交通肇事犯罪依法逮捕李启铭,已有律师提出“李启铭醉酒驾车,还在限速只有5公里的大学校园生活区超速行驶,这是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却放任这种结果发生,这不是过失,而是故意犯罪。”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高可判死刑。

笔者觉得,李启铭的父亲**,虽是保定市一个区的公安分局副局长,但此人不同于孙伟铭的父亲一介草民。他能在儿子肇事后很短时间露面央视,用苦肉计赢取公众同情。而且,能使校方事故现场目击证人集体失语。前后三次去车祸遇难者家庭,巧舌如簧,以“倾家荡产”赔偿为筹码,赢得其家属没想过“要**儿子判死刑”的公开表态,这显然是一种庭前谅解。

其实,**无需四方筹款赔偿,也用不着“倾家荡产”,他的五座豪宅难道还不够赔偿吗?笔者想到的另一点,这五座豪宅的真伪,保定市纪检部门如何查处。但是,不用怀疑,少不了*与法的较量。

如果,法大于*,司法部门秉公而断,李启铭应“以危害公共安全罪”绳之以法,至少在有期徒刑长刑或者无期徒刑之间;如果,*大于法,很可能以有期徒刑的长刑之内而判。笔者从河北省高层**的重视,以及派出专门调查组协查,乐观地倾向于法大于*,鉴于李启铭肇事后的恶劣情节,极有可能判处有期徒刑的长刑或者无期徒刑。以此文预测,静观事态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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