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立山:抽水蓄能建设要因地制宜

2011-08-05来源 : 互联网

目前,不少人对抽水蓄能的经济效益产生质疑。对此,本报记者采访了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副司长史立山,他认为抽水蓄能电站的社会效益不可否认,但发展需因地制宜。

不能盲目追求数目

中国能源报:2009年8月7日,国家能源局在山东泰安召开了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工作座谈会。这次会议是否为抽水蓄能电站大力发展吹响了冲锋号?

史立山:会议认为,抽水蓄能电站是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解决电力系统调峰问题以及******运行的有效手段和经济现实手段,适度加快抽水蓄能电站发展步伐是必要的。

抽水蓄能电站是电网的调节器,主要服务于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在以*电为主的电力系统中,建设一定规模的抽水蓄能电站来承担调峰、填谷、调频、调相、事故备用等任务是必要的,其对电网的效益也会得到充分体现,若抽蓄电站不能盲目建设或建设太多,其效益不仅不能充分发挥,而且会造成能源浪费。

所以我建议抽水蓄能电站的建设应该因地制宜,即根据各电力系统负荷分布情况和站址资源条件,合理布局各省网、区域电网的抽水蓄能电站,而不是盲目地建设、为了追求电站数目而建设。

效益与电价有关

中国能源报:如何看待对抽水蓄能电站经济效益评价存在的质疑?

史立山:抽水蓄能电站的效益很大,体现在整个电力系统。但目前我国对于抽蓄电站的电价政策还不完善,不仅对调峰、调相和事故备用等动态效益无从计费,而且很多地方还未实行峰、谷电价,或峰、谷电价差额较小。像发达国家实行峰谷电价,峰谷电价差达5-10倍,为兴建抽水蓄能电站**了条件。

我国目前抽水蓄能电站的经营模式为租赁制经营模式,即电站**租赁给电网,以期货的方式与电网签订合同,租赁费主要为容量费用,其租赁费可支付电站的还贷付息、运行成本、税金及合理利润。从实际操作上来看,抽水蓄能电站实行电网统一的管理模式可能会更好一些,即电站由电网统一调度,由电网统一支付电站成本、还贷付息、利润和税收。其实我们不应该只从经济角度去考虑问题,抽水蓄能电站发挥着调节负荷、促进电力系统节能和维护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功能,是我国电力系统有效的调节工具,其社会效益是不可否认的。

未来需求很大

中国能源报:目前,广东等一些省市进行了抽水蓄能电站的项目规划,抽水蓄能电站的调节功能是否能持续稳定发挥作用?

史立山:中国抽水蓄能电站建设起步较晚,到目前为止,己建的抽水蓄能电站数目也不是特别多。但就已建成的抽水蓄能电站而言,其社会效益还是值得肯定的,如广州抽水蓄能电站、天荒坪抽水蓄能电站等。

从近期的发展来看,抽水蓄能电站的建设还是必须的。我国以煤为主的能源格局决定了未来的装机构成中仍将以煤电为主;核电主要承担基荷,应当尽可能避免调峰;风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具有反调节特性,往往给调峰带来更大的困难。由此,从系统经济性和安全性的角度考虑,系统需要配置相当的抽水蓄能电站,以承担调峰、**电力稳定和安全运行的重任。

日本曾经做过相关研究,他们认为抽水蓄能电站占电力系统总装机容量的15%是*为合理的,目前我国还没发展到这个程度,所以抽水蓄能电站还有相当的发展空间。

“十二五”规划指出,我国抽水蓄能电站在2020年将实现5000万千瓦装机目标。但值得注意的是抽水蓄能电站的建设必须从实际出发,它的建设数目并不是强制性的,应该是从合理布局的角度考虑达到合理的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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