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11月30日讯年关将近,燃放烟花爆竹又将成为广大市民关注的热点。记者从福州市公安局了解到,为了让市民过上一个安全、热闹、祥和的春节,近日,福州市**了《福州市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工作实施意见》和《福州市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了烟花爆竹批发、零售企业的受理、审核、审批工作,明确了2011年春节期间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时间、区域和部位,并对烟花爆竹的配送、销售、回收等环节作出严格规定。
据介绍,2011年春节期间,福州市烟花爆竹燃放品种仍在C、D级产品范围内选定,禁止质量不合格和三无产品及拉炮、摔炮、砸炮、擦炮、土*箭、地老鼠及无规则飞行轨迹的烟花爆竹产品进入福州市场。
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部位和时间
福州市区限制燃放的区域和时间:三环路以内的地区、晋安区新店镇、马尾区马尾镇、罗星街道。以上区域在农历腊月二十四至正月十五的6时至23时允许燃放的时间外,其他时间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福州全市禁放的区域:
1、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
2、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3、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及其周边100米范围内;
4、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5、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6、城市主次干道及高架路、过街天桥、立交桥、隧道;
7、商场、超市、影院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8、风景名胜区和林地、绿地、苗圃等**防*区;
9、城市木屋毗邻区;
10、各县人民**确定和公布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
记者了解到,福州市将在12月30日前完成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和批发许可证的审核、审批工作。零售网点数量定为每个村不超过2家、每个社区不超过1家。另外,为了便于管理,福州市市烟花办将着手制作统一标准和要求的防伪标志,在烟花爆竹运出批发仓库前,由各地烟花办派员监督张贴,禁止无防伪标志的烟花爆竹进入市场。同时,全市将统一烟花爆竹销售网点标识和燃放须知,四城区采取帐篷形式零售经营,其他县市及马尾区除禁燃禁放区域外的地区可视情采取固定场所和帐篷形式零售经营,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与相关的场所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