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股权激励政策“金手铐”南桔北枳

2011-08-05来源 : 互联网

作为激励公司管理层的一种方式,股权激励通过让经营者获得公司股权给予其一定的经济权利的方式,使他们以股东身份参与企业决策、分享利润、承担风险,从而勤勉尽责地为公司的长期发展服务。这一激励机制能够持续有效发挥作用的前提是管理层通过该激励机制获得的收益是长期的,并且公司股价与其管理经营有直接关系。而目前中国股市的一些现象让这一被称为“金手铐”的激励政策有些水土不服。

股权激励机制受到的*大挑战就是近两年涌现的大量高管“辞职套现”现象。此前中小板公司已出现过高管在限售期满后辞职并减持股票套现的情况,今年以来创业板公司再度出现大量高管辞职。今年以来,创业板公司共有40多名高管辞职,其中*批登陆创业板的28家公司共有19名高管辞职,平均辞职时间仅为上市后5个月。

高管**以长期持有公司股票、分享公司成长作为自己的“**模式”,股权激励的前提在这种情况下也就不复存在。而究其根本,主要是近期中小板和创业板公司股票被资金热炒,公司股价短期内大涨,并且这种股价上涨与高管的经营行为无关。这就使得长期的股权激励机制沦为高管获得利益的短期行为。

不仅如此,一些公司的股权激励方案不恰当,甚至导致公司业绩亏损。原本股权激励的目的是要通过股票期权实现公司管理层和股东利益的一致性,从而使公司获得更好的发展,为公司股东**更大的价值,而一些不恰当的股权激励方案却适得其反。

例如,此前A股一家上市公司就因为***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数量过大,标的股票总数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9.681%,接近10%的上限,并且行权价格较低,使得期权成本过大,从而导致公司业绩亏损。这样的股权激励措施难免有少数人侵占股东利益之嫌。

实施股权激励的出发点,不能仅仅是为激励而激励,而应当以公司的更好发展为目标,在方案设计上既要达到公司、股东、管理层利益的统一,给予管理层足够的激励,又要防止方案成为给少数人牟取利益的工具。而要**股权激励机制的长期有效性,还必须遏制资金对部分上市公司股价的非正常炒作,使股价能够真实反映公司的基本面和管理层的经营业绩,成为衡量高管绩效和给予其奖励的公允指标。

此外,股权激励不应当只重视激励,而忽视了约束机制。不论是对拟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还是对股权激励的对象公司高管,都应当有严格的制度约束。要实施股权激励的公司必须是规范经营、业绩合格、有较强发展潜力的公司。而接受股票期权的高管,其经营行为也应当接受全体股东的监督。而一旦在股价行权期间,公司股价出现异动,激励对象的股权转让行为应当受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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