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糊涂被劝买保险 退保无望现两难

2011-08-05来源 : 互联网

一位老人,买了1万元银保产品一年后,想退出,结果被告知只能拿到近六成……

取款后,糊里糊涂买保险

“你们文章里说的情况和我的一模一样。”本报7月28日点金专刊A13版刊载《省城银保产品销售状况堪忧》后,当**午蔡大妈就打来电话。

蔡大妈回忆,去年8月20日,她到城隍庙附近的一家银行去取款,取了1万元,结果身边走来了两位女士,她们“阿姨长阿姨短”地叫住蔡大妈,蔡大妈以为这两位是银行的工作人员,就没有在意,听着她们的**,“我当时就不愿买,我都是70多岁的老太婆了,还能活多少年呢?她们就说,给你家孙子买!”在她们的劝说下,蔡大妈也没有戴老花镜,并没有看清合同,就买下了十年期的该银保产品。

一年后,退保无望现两难

今年7月26日,蔡大妈以“当时就看不懂,现在还看不懂”为由,到银行去取那1万元“存款”,工作人员告诉她,你这是保险,退掉划不来,损失会很大,还是1年交一次吧。

就这样,蔡大妈陷入了两难的境地:月薪只有“1000多一点点”的她,1年要交费1万多元,确实吃力,不交费的话,经济上也会有所损失。 现在,当问起蔡大妈心里*大的愿望是什么,蔡大妈无奈地说:“就是能退掉保险,只要损失不超过1000块……如果超过1000元,那我也就只好认了。”

有录音,保险公司理由足

记者就此来到了该寿险公司,据工作人员介绍,如果蔡大妈当时真的是“糊里糊涂”买了保险。那么,公司在回访电话里的录音可以证实,蔡大妈是明白自己买的保险的,如果要退保,公司可以按照有关合同规定,退还蔡大妈5600多元。

值得注意的是,保险合同中的被保险人,即蔡大妈的儿子,否认了在保险合同上“被保险人”一栏签字的事实。

听律师,该款合同或无效

安徽国运律师事务所许自力律师认为,根据2009年修订的《保险法》第17条、第34条规定,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

-保监局提醒

购买银保产品注意事项

银行代理保险业务本质上是一种保险业务,是由银行作为一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代理销售保险公司产品的一种业务行为。银行代理保险业务是银行保险的一种,是银行保险常见的业务形式。

消费者在购买银保产品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保险公司销售及服务人员在银行代理网点开展工作时,佩戴有与银行工作人员有明显区别的标识标牌,消费者在购买银保产品前应确认销售人员身份。在购买银保产品时,应要求销售人员出示保险条款、产品说明书和投保提示书等资料并认真阅读。

●代理人身保险业务的商业银行销售保险产品所使用的为保险总公司或经总公司授权的**分公司统一设计、印制的宣传材料,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以任何名义设计、印制或变更宣传材料。

●银保产品的经营主体是保险公司,其收益是不确定的,没有固定的比率,勿将保险产品与银行存款、基金、投资理财产品等混淆或进行简单对比。

●消费者在填写投保单时,要如实填写投保资料,准确填写联系电话,在填写地址时,要详细写明地址全称,一般情况下,应填写常用的通讯地址,以便保险公司联系。要准确填写要求投保的产品名称、保险金额及相关信息。投保人在填写完毕后,应对投保单内容进行复核,确认内容真实完整,并应亲笔签名确认,必要时,被保险人也需要亲笔签名确认。投保人、被保险人切勿在空白或未填写完整的投保单上签字。在购买新型人身保险产品时,要在投保单上亲笔抄录风险提示语句并签名。

●通常情况下,长期人身保险产品都设有犹豫期。犹豫期是从投保人收到保单并书面签收之日起10日内的一段时期。在犹豫期内,投保人可以仔细考虑所购买的产品是否合适,如果所投保的产品与需求不符,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保险公司会在扣除不超过10元的工本费后退还已交保险费。保险公司会在犹豫期内对投保人进行回访,在接到保险公司回访电话时,要如实告知有关情况,并再次确认该保险产品是否符合自身需求。在犹豫期过后退保,投保人会有一定损失,应当尽量避免中途退保。

●消费者发现销售人员存在误导宣传、代签名、代抄录风险提示语句等不规范经营行为,可向安徽保监局和安徽省保险行业协会投诉。

-理财师提醒

1.人们大额取款时请注意,你很可能会成为银保产品的目标客户。他们常有的说法是,“把*存在保险公司,都是一样的,商业银行和保险机构都是我们国家的金融机构啊,我们跟银行是合作单位。存在保险公司,还有复利并且每年还有分红,比存银行划算多了。”“您的存款金额已达到受赠保险的条件,您可以办理一下相关手续,即可免费享受×××金额的**。”

2.保险主要是为我们提供**,并不等于投资,且分红是不能**和不确定的。

3.所有的人寿保险几乎都有一个长达10天的犹豫期,只是每家公司规定的期限略有长短,它相当于商场出售后的产品有试用期一样,在这个犹豫期内,如果顾客对所买的保险有任何不满意的话,都可以无条件退保并取回已缴纳的全部保费。

-记者手记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有些老人确实是在“糊里糊涂”中买下了保险。在记者调查中还碰到一例:一位老人在买了保险后,回去对家人说:“今天我不光存了款,银行还送了我份保险,受益人是外孙女。”其实,老人买的就是银保产品,而且是趸交,当老人急需用*,想从银保产品中提取“存款”时,才发现,“取款”并非易事。从理财的角度看,买得未来的保险,将使中低收入老年人目前的生活质量大大削弱。

随着混业经营的开展,银行可以代理销售保险产品,但由于银行的保险代理人员和保险从业人员相比,对保险产品没有更全面的了解,或者是保险自身业务竞争的需要,保险人员开始“驻点”银行,各家保险公司“群集”银行营业部的现象屡见不鲜,以至于影响了银行正常业务的开展,有的银行甚至不得不采取“轮流坐庄”的方式,每天只批准一家保险公司进入营业大厅。在有的银行营业厅内保险从业人员活动其中已成为常态。

调查中记者还发现,保险公司的回访电话中,提出的都是一些“既成事实”的问题,投保人在短时间内,只能以“是”回答,而一些问题的设置带有明显的目的性,有偷换概念之嫌。例如:你买的保险受益人是某某吗?投保人只能回答“是”,而保险公司的解释是:你看,投保人明白自己买的是保险,而不是存款。为什么保险公司不敢直接问:“你明白你买的是保险,而不是存款吗?” 一般的保险都有犹豫期,而保险公司的回访电话中,“犹豫期”只是一语带过:“犹豫期内你对自己未来的缴费方式和预期收益清楚吗?”而这一点往往是投保人心里*明白的,一般都能回答出所以然来。而真正的提问应该是直接的:“在犹豫期内,你可以选择退保,保险费全额退还;也可以继续持有……”因此,建议有关部门,除了规范保险从业人员的行为外,还应该对保险回访电话的问题设置进行规范,那种避实就虚的问话,再也不应该充斥在投保人的耳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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