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开盛:骑超标电动车C1驾照被记12分没道理

2011-08-05来源 : 互联网

骑着刚刚购买的电动自行车出街,谁知却被交警检测出车辆超标,这还不算,执法交警进一步做出扣除机动车驾驶执照12分,并罚款1100元的严厉处罚!*近,家住中山市的刘先生碰到了这样一件“郁闷事”,感觉冤枉的他向记者打来电话,希望能得到合理的解释。

超标电动车是如何到达消费者手中的?如果这个问题不能得到有关部门的重视,不去查处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不从源头上抓起,而去一味地上路处罚超标电动车驾驶人,恐怕不会起到好的效果,相反还会激起民怨。今天,我们不对此展开讨论,仅就本新闻谈谈“读后感”。为了行文方便,我们姑且将此事件称为“驾照门”。

“驾照门”出自中山,但并不代表其他地方就没有出现过。今天中山“驾照门”是被媒体曝光了,而其他地方“驾照门”只是无人关注罢了。“驾照门”是一起典型案例,机械主义的执法值得关注。为了让读者更加了解案情,我们不妨将当事人刘先生和中山交警支队的一问一答抄录于后――

当事人刘先生问:“我拿出自己的机动车驾驶执照,谁知交警看过驾照不但没有从轻处罚,反而直接扣掉12分。我被吓坏了,骑电动车也能被扣12分?哪来的道理?”中山市交警支队答:“刘先生的电动车超标严重,按照规定被划归为机动车,加上他提供的是小车驾驶证,并不是摩托车驾驶证,这样就出现了违规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情况,按照规定,要***扣除12分。”

就算刘先生所驾超标电动车应归类于摩托车来管理,那么“交警直接扣除驾照12分”有没有道理呢?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刘先生取得了准驾车型为C1的驾驶证,但C1准驾车型中不包括两轮普通摩托车,故刘先生驾驶超标电动车上路已违反上述规定。

***法制办公室2005年12月5日发布的《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法律条文的理解适用问题的函》明确指出:“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在性质上应当属于无证驾驶;在适用处罚上,依据过罚相当的原则,可以按照未取得驾驶证而驾驶机动车的处罚规定适当从轻处罚。”

骑超标电动车C1驾照被记12分没道理。虽然2010年4月1日实施的违章扣分新规规定“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一次记12分,但如果当事人不报姓名或报假名而不出示驾照呢?交警总不至于动手搜身吧?从这个意义上说,“驾照门”确实又是执法者的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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