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公布了今年中秋、国庆两节的加班工资支付方法。根据规定,法定节假日加班,是不能用倒休冲抵加班费的,必须支付劳动者加班费,不能倒休。
看了这个报道,笔者认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强调法定节假日加班新规,是因为多年来劳动者法定节假日加班费难拿到,今年如果详细地监管用人单位举措,法定节假日加班新规也恐成花拳绣腿。
众所周知,如今很多企业加班费都不是明码标价,具有随意性、隐蔽性、模糊性等特点,劳动者很难取得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加班费。
其一,在当今就业严峻形势下,用人单位拥有对劳动者奖惩的单方权利,处于弱势的劳动者不敢出面争取自己合法权益,否则,穿小鞋、炒鱿鱼谁不害怕?
其二,*高人民**近日**司法解释,规定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可当今的状况是,处于不平等关系的劳动者基本不敢举证。即让是敢举证也很难拿到证据,因为很多用工单位加班都不是书面通知,而是口头通知。
其三,如果用人单位不执行新规,劳动者既不敢举报,又难以取证,劳动监察部门就很难了解真实情况,也很难实施对新规的监管。再加上新规也没有对违规单位的监管办法和处罚措施,使人手本来就不多的劳动监察大队很难履行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