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遏制券商报告“潜规则”

2011-08-05来源 : 互联网

中国***近日发布了《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和《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两部关于证券投资咨询服务的新规,这两部新规都将于明年1月1日开始施行。根据《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的规定,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应当公平对待证券研究报告的发布对象,不得将证券研究报告的内容或者观点,优先提供给公司内部部门、人员或者特定对象。

笔者以为,自从前一段“东兴证券研究员抄袭门”等事件之后,券商研究报告背后的“潜规则”问题一直是市场关注的焦点之一,此次***发布的两个新规针对性强、态度坚决,对于遏制券商报告“潜规则”扰乱正常市场交易秩序,以及更有效**投资者利益不受侵害,具有不可忽视的现实意义。

在各类证券犯罪行为中,有这样一种被俗称为“*帽子”的*先交易型价格操纵行为,即一些不良券商、基金、证券咨询机构在大肆公开**一只或几只股票吸引投资者购买之前,自己已经先行大量买入,在公开**吸引投资者跟风导致股价上涨后,又提前卖出获利的犯罪行为。目前国内已经被查出的实施过“*帽子”价格操纵行为的*典型机构和个人,非北京*放及其法定代表人汪建中莫属,实际上,在鱼龙混杂的A股市场实施此类行为的何止北京*放和汪建中?清剿券商报告“潜规则”是打击此类证券犯罪的一个强有力支撑点。

券商研究报告的分级、分时段区别提供,在《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中已被明文禁止。研究报告分级、区别提供是一个此前众所周知的“潜规则”,虽然从某种程度上来看,该行为有所谓的“合理性”,即对应什么样的利益提供什么样的报告和什么时候能看到报告,*后“免费的午餐”普通投资者“吃了白吃、吃坏了肚子当然也不用负责任”早已是股市司空见惯的现象。不过这总难免让人想到一些非法投资咨询“黑嘴们”常用的勾当:自己及“同盟军”先埋伏某小盘股票,不断发布报告吸引后来者进入,根据会员等级给出递次获利撤退建议,*终让等级*低的会员群体“接*后一棒”。

当然,一般而言券商研究报告的发布不会像那些非法证券咨询直接荐股那么“露骨”,很多报告是以热点板块和行业**的框架形式出现,在制造出了市场热点的同时,也使一些可能存在的违规违法行为更为隐蔽。因此投资者必须对各类“免费午餐”报告多个戒心。不过从根本来看,券商队伍即使再良莠不齐也不是非法咨询黑嘴机构,严格按照新规公平对待研究报告的发布对象应是一个基本道德准则底线。

□江苏 蒋悦音

联系电话:023-62873158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金开大道68号3幢22-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渝B2-20120016 渝ICP备11000776号-1 北京动力在线为本站提供CDN加速服务

Copyright©2004-2021 3158.CN. All Rights Reserved 重庆叁壹伍捌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3158招商加盟网友情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