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履约,房子没住一天承租人被判赔偿违约金2万元

2011-08-05来源 : 互联网

浙江在线11月30日讯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承租人迟迟没有交纳租金。出租人较真了,诉至**,要求承租人支付一年租金5万元,并按约赔偿违约金3万元。普陀**审理认为,原告没有及时主张解除合同并处置房屋,导致损失扩大,自身需负一定责任,遂判决原告俞某向被告江某支付违约金2万元。

2009年8月13日,普陀男子俞某与当地一房东江某签订租房协议,租期3年,月租金5万元。双方在合同中还约定,如果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3万元。另约定,签订合同时,俞某*付2万元租金,江某则交出房钥匙。

合同签订后,俞某迟迟未缴纳先期的2万元租金。江某通过手机短信等方式催问俞某是否承租,对方回复“承租”,但一直没履约。江某便把俞某告上法庭,要求支付一年租金5万元和3万元违约金。

而俞某认为,违约金过高,要求调至1万元。

**审理认为,俞某短信答复要承租房屋时,江某的房屋已闲置了3个月。江某未在合理期限内向俞某提出解除合同、处置房屋,致损失扩大,其自身负有一定责任。故江某要求俞某支付一年租金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但俞某确属违约,需承担相应的违约金。**酌定原告房屋合理闲置时间为4个月,租金损失1.7万元左右,故约定的3万元违约金明显高于租金损失,**酌情予以调低至2万元。舟山晚报 陈海维,李彬彬

联系电话:023-62873158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金开大道68号3幢22-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渝B2-20120016 渝ICP备11000776号-1 北京动力在线为本站提供CDN加速服务

Copyright©2004-2021 3158.CN. All Rights Reserved 重庆叁壹伍捌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3158招商加盟网友情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