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车主喊冤”关乎法治环境公平

2011-08-05来源 : 互联网

8月1日,《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正式实施*日,深圳市交警局就开出多张高额罚单:有多名变造车牌车主被重罚5万元,也有泥头车因超载合计被罚3.5万元。此外,还有多名车主因未按规定张贴临时车牌或者车牌污损,被罚6000元。高额的罚单令不少车主大呼“吃不消”。也有外地车主因确实不清楚《条例》进而喊冤,对此,有律师指出,交警部门应在《条例》实施初期给予一个缓冲期。

外地车主遭遇深圳新法规的处罚既冤又不冤。先说“不冤”。深圳新法规指向所有踏上深圳土地的车辆,一视同仁,没有内外之别。面对高额罚单,外地车主大呼“吃不消”,深圳本地车主也会“护疼”。这说明重罚已收到预期效果,违规车主有切肤之痛,才能痛定思痛。“不冤”还表现在对违规违法行为确定的公平性上,比如变造车牌是比较严重的违法行为,在其他地方也一样会被重罚,所不同是罚款上限可能低一些。

再说,“春江水暖鸭先知”,专业驾驶人员与有车族经常外出,他们*清楚哪个城市有新的交规**,什么时候实施,什么地方要特别注意。针对新条例的实施,从今年7月开始,深圳市交警局就通过媒体广泛进行宣传,还通过多种方式扩大宣传范围。而且对于一些车牌污损情况,如果污损是经过相关泥泞路段而造成的,只要车主现场清理干净,都可以不予处罚。而对外地车辆,深圳交警也有一个相对宽松的尺度,例如,对于一些车牌有张贴出来,但不规范的车主,他们会予以警告,同时要求其现场改正。外地车主“喊冤”不知晓,这显然不能成为**处罚的理由。如果深圳对外地车主放一马,那么,不仅本地车主会喊冤,而且还会加大执法成本,*关键的是,制度不公是*大的不公,其后果非常可怕。

而外地车主的“冤情”更值得关注。“法*地区差”对外地车主的误导表现在两个层面上,一是制度层面。“十里不同天”,有立法权的地方**制定细化的交规与处罚条例,这无可厚非,问题是同样的违章行为在广东地界是一个处罚标准,到了深圳就是另一个标准,甚至在处罚标的上相差甚大。特区固然有特区的要求,但在同一片蓝天之下,各个地方**在某一领域的专项立法上,何不互相沟通交流一下,以求同一违章行为在不同地区的处罚标准基本相近,差异幅度不大?二是执行层面。有的地方惯于搞突击整*等“运动式执法”,同一违章行为,整*阶段的处罚大大严于平时的处罚。特殊时期的重罚之举既留下一曝十寒的印象,又有“执法经济”之嫌。各地清理“公路三乱”的力度怎样从车主接受违章处理上就可略见一斑,这足以证明交规执行上的差异。

诚然,有**建议深圳新规实施之初,应当加强对外地进深司机的宣传教育力度,这很有必要,但是更重要的是,在深圳,要将新条例的严查重罚进行到底,以零容忍态势,坚持依法监管、严格监管、科学监管、全天候监管,绝不能整*阶段告罄,强劲力度就随之减缓。而其他地方应从深圳实施新条例的样本中得到借鉴,无论在地方立法上,还是在具体执行上,都应将交通事故隐患与醉驾等违法行为视为监管**,这样才能在全国形成“围剿”之势,才能让违法者和监管不力者付出高昂成本,进而营造公平法*环境,达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之长效。 梁江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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