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小二:人大代表酒后“吐”的是责任感的缺失

2011-08-05来源 : 互联网

10月31日下午,河南夏邑县一人大代表醉酒后,驾驶一辆宝马连撞数人,并边撞边喊“撞死你轧死你”。警方调查时他否认撞人,其子*********。目前该人大代表已被拘留。

常言道,酒后吐真言。所以不知深浅的李一帆,才会脱口而出,“我爸是**”;至于对河南夏邑这位房代表来说,在连撞数人后大喊“撞死你轧死你”这席话,也不能仅仅当做是酒后戏言。

人在酒后,大脑皮层**兴奋,所以平时并不表现的潜意识开始抬头,容易冲动说出自己隐藏在心底的秘密。如果这是一个普通人的酒后行为,人们至多会批评他的私德,认为这个毫无同情心的“冷血动物”道德水平低下。

但是,这个人如果是一个代表人民利益的人大代表呢?他的这番言行就不仅涉及个人道德水平问题,还涉及对国家权力机关形象的破坏、对人大代表责任的亵渎。

众所周知,人大代表是国家、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代表着人民行使国家权力,具有提出议案、质询的权利、选举和罢免*********利……人们把权利交给人大代表,是相信人大代表的专业知识、资历经验、人格威望,希望人大代表代自己发言、为民办事。

这样一位高喊着要撞死、轧死普通百姓的人大代表,*先自己的道德就成问题,还怎能实现对群众利益的关心、怎样**真正站在群众的立场上为百姓提出解决民生的议案、怎样站出来对损害群众利益的权贵提出质询……这惊天动地一声吼,可谓惊天地、泣鬼神,不仅喊出了这位人大代表对个体生命的漠视,更显示了一种高人一等的权力嚣张。

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大代表,把“人大代表”这种称号当成一种可以炫耀的资本,一种可以为自己或者少数人带来利益的资源,却忽视了人大代表为民办事、为民谋福利的基本责任。

部分人大代表占据高官厚职,或是**官员、或为知名企业家、行业**,很多人利用这一神圣身份作掩护,钻法律漏洞、大搞特权圈地圈*,这不仅是对人大代表的误读,更是人对人民**的亵渎。人大代表,责任重于荣誉,责任重于山,这一称号绝不意味着特权或者某种优越感,而是*先需要具有高于普通公民的责任意识、大局意识、法律意识、创新意识、与群众意识。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现代法*国家,对于那些以损害群众利益、忽视群众生命的人大代表,应该严肃处理、依法办事。不能任其占住人大代表这个位置,漠视百姓权利、人民权益,甚至沦为“人民公敌”。从这一事件,也不难看出,对人大代表行为的监督与考察,需要进一步制度上的跟进,而不能因其被赋予了人民的权利,就假定其一定会为民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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