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出台房市11条 二套房首付不得低于40%

2011-08-05来源 : 互联网

经济观察网 记者 邓美玲 ***办公厅1月10日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11条措施,明确规定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以上住房的家庭,贷款*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

这11条措施是:加快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增加住房建设用地有效供应,提高土地供应和开发利用效率;加大差别化信贷政策执行力度;继续实施差别化的住房税收政策;加强房地产信贷风险管理;继续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进一步加强土地供应管理和商品房销售管理;加强市场监测;力争到2012年末,基本解决1540万户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将加大对**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支持力度,适当提高对中西部地区廉租住房建设的补助标准;进一步健全和落实稳定房地产市场、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由**人民**负总责,市、县人民**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

其中重要的一点就是,***此次明确地提出了“二套房贷*付四成”的政策,让之前流传的“*付五成”、“提高利率”等一系列传言一一破灭。

通知明确称,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以上住房的家庭,贷款*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贷款利率严格按照风险定价。并要求加大差别化信贷政策执行力度,规定金融机构在继续支持居民*次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同时,要严格二套住房购房贷款管理,合理引导住房消费,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

但是对于二套房贷的政策,也有不少的规避手段:比如说,先卖房后买房,还算是第一套。因为如果先卖房后买房的话,在银行的贷款记录上,还是*次置业者,并不会因此受到约束。

分析认为,二套房贷*付四成并不是新政策,去年6月银监会就下发通知强调,二套房贷必须*付四成、利率1.1倍的放贷标准,并重申“二套房贷”标准不得擅自放宽,但市场上确实存在商业银行对执行二套房利率标准上的放松,以及部分银行将二套房按同*套房执行优惠利率的做法。但是,与此前的文件相比,本次通知的措辞发生变化,没有提及“改善型”二套房可以享受*套房贷的优惠。社科院金融所金融市场室副主任尹中立指出,这意味着,去年底**的这一政策“口子”可能被封上。

此外,通知同时规定,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完善房地产信贷风险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信贷标准。严格执行房地产项目资本金要求,严禁对不符合信贷政策规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开发项目发放房地产开发贷款。

而在房地产企业方面,通知则要求进一步加强土地供应管理和商品房销售管理,从严控制商品住房项目单宗土地出让面积。要结合当地实际,合理确定商品住房项目预售许可的最低规模,不得分层、分单元办理预售许可。已取得预售许可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进一步建立健全新建商品房、存量房交易合同网上备案制度,加大交易资金监管力度。

宏观分析师杜征征表示,这体现了国家对楼盘具体销售事项的关注,有利于房地产销售过程的透明化,消除某些开发商的自我炒作欺骗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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