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不能撕开廉政的缺口

2011-08-05来源 : 互联网

10月25日,从国家公务员局传出消息,2011年度**机关及其**机构公务员招考网上报名于24日24时结束,共有130.5万人通过资格审查,还有16.8万人招录机关正在进行资格审查,整个资格审查工作将于26日18时结束。这次,137个**机关及其**机构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计划招考1.6万余人。

这次国家公务员考试,报考人员与招录人员相比,依然是“千军万马争过*木桥”的局面。考试过程和***果的公平与否,是所有考生*为关心的问题。近日,记者就此采访了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教授、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杨小军。

公务员,根据公务员法第二条的规定,“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公务员考试是我国选拔公务员的主要方式,参加**和地方公务员考试,已经成为高校应届毕业生的择业*选。仅就**机关及其**机构公务员考试而言,报名人数逐年上升,从2003年的8.7万人增长到2010年的146万人,上涨了16.8倍。

杨小军认为,面对如此庞大的考试大军,如何**公务员招录考试公开、公平、公正,考验着**的智慧。

记者调查发现,**机关公务员考试制度相对健全些,考生的疑问和争议主要集中在“两年基层工作经验比例提高到85%”,“博士报考年龄放宽”,“考录对象扩大到一线工人、农民”等报考人员的资质问题上。

而地方各级机关公务员考试,则存在“对普通报考者在面试环节的歧视性待遇”,“考试过程中的人情关系大量存在”,“在统一考试之外,另有选调、内部考试等公务员选拔方式,考试双轨制造成不公平竞争”等质疑。

“这些疑问和争议,归根结底是公务员选拔方式中既存的制度性隐忧。”杨小军指出,两年基层工作经验以及特殊的报名条件,会促使一些报考者伪造工作经验和虚报资质,如果缺乏监管,就会造成不公平。而面试环节的透明度不够高,且标准模糊,*终会导致缺乏公信力。考生与招考单位的争议无法律解决途径,以及人情关系请托等现象,都有可能撕开廉政的缺口。公务员考试需要外部监督

“考试制度*为公允,可避免滥选和任用私人的弊端,有利于人才的选拔。”杨小军说,现实中没有哪种考试方式是绝对公平的,现行的公务员考试制度已经在制度设计上努力实现*大化的公平,不能因为公务员考试中有不公平的现象出现,就全盘否定考试制度。

针对公务员考试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国务院及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相关部门先后出台多项政策法规、部门规章、内部规定,规范公务员考试的依法进行与依法监督。在杨小军看来,这些内部监督的程序和实施细则,还有待进一步明确。而且,单纯依靠内部监督还远远不够,还需要建立外部监督机制。

杨小军认为,公务员考试报名条件中有关基层工作经验、特殊资格资质的要求,是立足岗位需求定的,但必须杜绝因人设岗、伪造资质等现象,这就需要揭开盖子、公开透明,把招考单位和考生的信息都进行公示,让大众来监督。

“公务员选拔制度,是现代政治制度的核心,能否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事关其自身存在基础的合法性。”杨小军说,需要从外部对公务员考试进行监督,避免用人机关内部腐败侵蚀。

就我国而言,应由考试各方参与者共同组建专门的考试监督委员会,作为公务员考试的外部监督机关。委员会具体成员包括招考机关、考生代表、纪检监察部门、专家学者等,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设立专门机构主导工作,并由法律进行专门规定。

在完善公务员考试制度、强化对公务员考试监督的同时,杨小军认为,还应充分发挥其他公务员选拔方式的长处,将考任与聘任、选任、调任等方式结合起来,改变“一考定终身”的选拔方式。

杨小军说,公务员考试作为初录方式,是*为公平的选拔方式。应将公务员所有的选拔方式,都统合于考试制度之内。基层公务员的选调,应当以考试为前提,对选调生的岗位安排、调动理由、任职路线图、考试成绩等全程全部公开公示。只有做到完全公开透明、全程依法监督,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公务员考试制度的隐忧与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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