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上风电开发只限中资或中资控股企业

2011-08-05来源 : 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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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通过招标方式找到了合理陆上风电价格的中国风电事业,将通过同样的办法,寻找合适的海上风电价格。

今后,中国的海上风电工程项目,将优先通过招标方式选择开发投资企业,而企业要想中标,其上网电价、工程方案、技术能力和经营业绩都将成为**考核内容。

国家能源局和国家***近日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明确了以上内容。

海上风电“寻价”

中国自2003年启动风电市场以来,先后进行了5期风电特许权招标,并逐步摸清了风电上网的合理成本。

*终,国家发改委在去年7月底发布风电的固定上网**电价政策,此举被认为是中国风电走上健康发展之路的一个重要信号。

用国家能源局局长张**的话来说,特许权招标方式,也帮助中国风电取得了非常迅猛的发展。

“执行风电定价机制以来的六年,风电规模是扩大了还是缩小了?投资风电的人是增加了还是减少了?我想媒体能给出公正的评价。”张**曾在国新办发布会上这么说。

从2006年到2008年,中国风电连续3年翻番增长,2009年,中国风电装机容量增长也达到50%以上,已经超越西班牙,成为世界第三大风机装机大国。

而现在,中国正希望从海上获得更多的风能,以完成在2020年让可再生能源占一次能源比例15%以上的目标。

限中资或中资控股企业

《通知》规定,在中国开发海上风电项目的企业,必须为中资企业,或中资控股的中外合资企业。

该规定令业内人士也颇为惊诧。中国风能协会副理事长施鹏飞表示,在陆上风电领域,并无相关规定――不过,由于在中国经营风电场的收益微薄,在实际运作中,目前并无外资企业直接参与中国陆上风电场的运营。

国家能源局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官员告诉《**财经日报》,制定该规定,主要出发点在于避免一些类似洋流、海洋信息等敏感数据的泄露。

根据《通知》,国家能源主管部门负责海上风电项目的开发权授予。沿海各省能源主管部门依据经国家能源主管部门审定的海上风电发展规划,组织企业开展海上测风、地质勘察、水文调查等前期工作。

《通知》还明确提出,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企业不得开展风电场工程建设。而企业如果在项目获得审批后两年仍未开工建设海上风电场,国家能源主管部门将收回项目开发权,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也将同时收回海域使用权。

据了解,国家能源局和国家海洋家*早在2008年就已经开始着手《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编制,其间经过多次沟通,并征求了地方意见,*终于今年年初下发。《通知》仅下发到中国拥有海岸线的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和海洋部门及相关电网、规划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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