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公安机关文职人员禁穿制服禁配武器不得授衔

2011-08-05来源 : 互联网

省公安厅**了《山西省公安机关文职人员管理暂行办法》,严格规范了公安机关中文职人员的管理。

公安机关文职人员是指地方**根据公安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聘用的,为公安机关提供技术**、辅助管理、行政事务等方面服务的专门人员。省公安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文职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不能行使人民警察职权,不对公安民警行使指挥、管理、督察职权,也不能穿着制式警服、佩戴警用标识,不得配备、使用警械武器。

这次**的相关管理办法,对文职人员的聘用、编制等方面作了详细解释和明文规定。其中明确指出,文职人员的招聘须经当地**同意,由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商同人力资源和社会**部门按照人民警察的条件和程序组织。文职人员使用事业编制,按照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非经国家规定的人民警察录用程序,文职人员不得授衔或转录为人民警察。各市、县公安机关已经招聘的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均纳入文职人员管理。

《办法》中特别强调,文职人员发生违纪行为,要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相应处分。严重违纪、因违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多次教育仍不改正违纪行为的,停止岗位工作,予以辞退或开除。对于因失察、失管、失控发生文职人员超越职责范围参与执法、执行警务活动;或因工作失误,给公安机关造成严重影响和损害的,要追究主管部门、主管**及相关民警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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