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日召开的福州市**常务会议研究并通过了福州市城区自来水价格结构性调整方案。此举意味着,城区自来水将于近期执行新的价格标准,民用水价格由现行的1.2元/吨调整为1.7元/吨,分两步调整到位。
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先由1.2元/吨调整为1.4元/吨
记者注意到,新的价格标准对此前城区自来水调价听证会上的方案进行了小幅调整。此次调价的包括民用水、特种行业用水和其他行业用水,每吨上调0.5元~1元。其中,民用水价格由现行的1.2元/吨调整为1.7元/吨;特种行业用水由2元/吨调整为3元/吨;其他行业用水由1.4元/吨调整为1.9元/吨。
按照要求,除居民生活用水外的其他民用水和特种行业用水价格实行一步调整到位,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和其他行业用水价格实行一次听证分两步调整到位。其中,居民生活用水从本次调价方案实施之日起由1.2元/吨调整为1.4元/吨;待调价方案实施之日起12个月后,在全市抄表收费到户工作基本完成的前提下,再由1.4元/吨调整为1.7元/吨。其他行业用水价格从本次调价方案实施之日起,由1.4元/吨调整到1.7元/吨;待本次调价方案实施之日起12个月后,再由1.7元/吨调整为1.9元/吨。
按照要求,调价后,自来水计价方式仍按原规定,对已经实现一户一表、水表出户的居民用户实行阶梯式计价,未实施一户一表、水表出户改造的用户实行季节性加价;对除市政、环卫、绿化、消防等公共用水外的非居民生活用水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