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平顶山76死矿难终审维持原判 两矿长获死缓

2011-08-05来源 : 互联网

中新社郑州12月1日电今日,河南省**人民**对造成76人死亡的河南平顶山“9.8”矿难案件主要责任人进行了二审公开宣判,驳回5名被告人的上诉,维持原判。

因“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审获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平顶山市新华区四矿原矿长李新军、副矿长韩二军,在今日的二审公开宣判中,法庭维持了原判决,决定执行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权利**。

11月16日,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一审宣判,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伪造事业单位**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李新军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权利**;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被告人韩二军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权利**。侯民、邓树军、袁应周三名责任人分别获无期徒刑、有期徒刑15年、有期徒刑13年。

一审宣判后,李新军等5名被告人均以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定性错误、量刑重为由提出上诉。

河南省**人民**经二审审理,认为李新军一案有多名证人证明,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作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对此,中国刑法研究会理事、郑州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德法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该矿难的发生主要是由于被告人指使实施的人为破坏行为,因此,李新军等人的行为表现为一种不该为而故意违背法律、操作规程积极实施的作为方式。这一事实已经得到充分而客观的证据证实。由于该案在矿难原因方面的特殊性,决定了“平顶山9.8矿难”在司法处理上不同于一般矿难事故的判决结果。

2009年9月8日凌晨1时许,位于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的新华四矿发生特别重大的瓦斯**事故,造成76人死亡。该系一私营煤矿,既没有煤炭生产许可证,又无安全生产许可证。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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