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颁发给已去世的人 宣威兄妹为争房产状告市政府

2011-08-05来源 : 互联网

要求市**撤销对房屋产权的错误登记

家庭成员因房屋产权纠纷对簿公堂的事情已屡见不鲜,但是,这一次当地**也卷入了房产纠纷中。11月26日下午,宣威市中级人民**公开开庭审理了熊峰、熊双华兄妹起诉宣威市人民**一案,原告请求人民**依法作出判决,撤销被告对宣威市下堡街102号房屋产权的错误登记和颁证。

“这套房子本来就该归我们全家人共享。”原告熊双华告诉记者,现在位于宣威市下堡街102号的一处110平方米的房屋,早在1953年9月5日经宣威县人民**民事调解书确认由自己的父亲熊玉清管理。熊玉清夫妇分别于1962年和1972年去世后,房屋就暂时由二哥熊聪居住和管理。但是到了上世纪80年代,**次房屋普查登记时,该房产却落到了熊聪一人名下,对此熊家其他6名子女提出了异议,“宣威房地产监理所不负责任乱登记产权”。大家认为熊聪提供虚假材料,剥夺了兄弟姐妹的遗产继承份额,但是当地房地产监理所却不认真审核材料,偏听偏信,错误地把父亲遗留的房产登记在熊聪的名下。

此后的10多年间,双方为此纠纷也进行了多次交涉,但是都没有达成共识。2008年2月17日熊聪去世后,其他兄妹本打算将争议的房产重新进行登记,但是这一次他们再次失望了,“房地产监理所居然把房屋产权证颁发给死人!”熊双华说,今年8月份家人准备对房屋进行维修时,竟意外地发现宣威房地产监理所于2008年9月18日补发了房产证给世逝的熊聪。后来经过了解才得知,熊聪的家人以“原房产证遗失”为借口,提出了补办房产证的请求,宣威市房地产监理所也就把房产证补发给了去世的人。

基于以上原因,熊峰、熊双华兄妹认为,宣威市人民**作为当地房地产监理所的上级管理部门,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因此向宣威市中级人民**提起了行政诉讼,而熊聪的女儿和妻子作为第三人也一起出庭。

11月26日下午2点30分,此案在宣威市中院公开开庭审理。对于原告的指责,被告的代理律师解释道:“房屋产权登记时间距今20多年了,法庭不应当受理诉讼请求。”该律师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超过20年的民事纠纷**就不应该再受理了,况且补发房产证时确实是按程序办事,不存在违规现象;而熊聪的妻女也称,当年熊义清去世时留有遗言,房产归熊聪所有,并有证人可证明,不过证人并未出庭,只有书面证词。双方在法庭上各执一词,审判长当庭进行了调解,但由于分歧较大,未能调解成功。经过3个多小时的审理后,审判长宣布本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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