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养犬条例草案引争议 无主犬只或被"捕杀"

2011-08-05来源 : 互联网

本报上海12月1日电上海市人大近日召开《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立**证会,关于无证犬类管理和狂犬病防疫的话题,备受关注。

条例中有关“无主犬只的处理”规定:经检疫不合格或者被收容之日起三十日内无人领养的犬只,由犬只***按照规定处理。此前的解读会上,上海市**法制办**法律专务刘剑表示:所谓的“按照规定处理”就是“捕杀”。此说法引发网友热议。

条例明确:禁止携带犬只进入学校、医院、体育场馆、博物馆、图书馆、影剧院等场所以及乘坐公共汽车、电车、轨道交通等公共交通工具,但盲人携带的导盲犬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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