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监督检查指引

2011-08-05来源 : 互联网

为加强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监管,增强商业银行应对风险能力,**商业银行安全、稳健运行,近日,中国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监督检查指引》。《指引》目前仅适用于新资本协议银行和自愿实施新资本协议的银行,新资本协议银行以外的其他银行参照执行。

作为我国银行业实施新资本协议制度安排的重要组成部分,《指引》是新资本协议第二支柱的具体体现。《指引》包括5章、105条,确立了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状况应当与其风险状况相适应的原则,要求商业银行审慎评估银行或银行集团的表内和表外主要风险,实施资本规划管理,并维持与银行或银行集团风险状况相适应的资本水平。**章明确了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监督检查的基本原则;第二章商业银行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规定了商业银行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内容;第三章商业银行风险评估标准,即银监会实施资本充足率监督检查的核心内容和基本方法;第四章监督检查程序,规范了监督检查程序,强调了资本充足率的持续监管;第五章附则,进一步明确了非新协议银行须参照执行以及文件的生效日期。

银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银监会将根据《指引》要求,对银行或银行集团所面临的各类主要风险及其管理能力进行*立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压力测试结果和经济周期等因素,确定监管资本要求,**银行或银行集团的资本能够充分覆盖其面临的各类风险。《指引》的实施,将有效督促商业银行建立全面风险管理框架和内部资本充足评估体系,推动商业银行提高资本管理水平;有利于强化资本监管,完善资本监管制度,有效维护我国银行业的稳健运行和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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