藉修法职权收贿 台八名卸任和现任“立委”获刑

2011-08-05来源 : 互联网

中新网9月9日电 据台湾《****》报道,台湾**商公会全联会为推动**商调剂权行贿“立委”案,台湾高院二审宣判八日出现大逆转。一审仅判前“立委”邱垂贞、廖福本两人有罪,李俊毅、冯定国等六“立委”无罪,但高院认定八名“立委”皆**利用“立委”职务藉修法职权收贿,八人皆判有罪,分别被判七年二月到十年不等。全案可上诉三审。

其中,邱垂贞一审被判八年,二审改判十年,另七人中,李俊毅、许舒博是现任“立委”,其它都已卸任。判决刑度分别是:廖福本八年半;林光华、赵永清各八年;李俊毅、许舒博各七年半;冯定国七年二月;陈鸿基七年,并分别褫夺公权三年到八年不等,追缴的不法所得,从一千万到三十万元都有。

***“立委”许舒博二审被判有罪,依照*****廉能条款规定,二审被判有罪,将撤销或开除其党籍。由于许舒博为不分区“立委”,一旦遭党纪处分,恐将丧失“立委”资格。***文传会主委苏俊宾昨晚回应,此案尊重司法,一切依照党内规定办理。

判决指出,邱垂贞等八名前、现任“立委”,利用自己职务上行为,由本人或由父、兄、妻子代为收贿,与协助推动药事法修正案有对价关系,都涉犯“贪污*罪条例”的利用职务收贿罪。

高院指出,一审判林光华、李俊毅、赵永清等六人无罪,认定他们收受**商公会的贿款,是父、兄、妻子所代收,林光华等人不知情;或认定所收款项是政*献金,与**商公会的行贿没有对价关系,与二审合议庭认定的事实不符,原判决全部予以撤销改判有罪。

**商的**调剂权在一九九三年二月间,“药物药商管理法”修正为药事法后被删除。**商全联会希望透过修法争回调剂权,在一九九六年十月间,募得三千九百零二万元,以“赞助金”的方式,行贿“立委”推动“修法”。

当时**商全联会理事长徐庆松等人分头拜访游说“立委”,因前“立委”邱垂贞胞兄邱茂雄是**商,于是透过邱茂雄委请邱垂贞协助推动“修法”。当时由***执政,所以全联会锁定民进党“立委”作为运作目标。

邱垂贞依**商公会全联会需求之版本,向“立法院”提案,于一九九八年五月三十日通过“药事法一○三条修正案”,使**商取得调剂权。期间他收受**商全联会及修法推动小组,假“赞助金”名义,交付贿赂五百万元。

廖福本当时则接受徐庆松等人游说请托后,协助依**商公会全联会需求的版本,经“立法院”协商、连署及表决,使**商取得调剂权,先后收受修法推动小组贿赂共六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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