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拟放宽申保障性住房条件 不要求本市户籍

2011-08-05来源 : 互联网

羊城市民在选经适房 羊城晚报记者 陈秋明 摄

羊城晚报讯 记者赵燕华、实习生谭抒茗报道:申请**房的准入门槛放宽啦:申请廉租房的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从640元放宽到800元,申请经适房的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从18287元放宽到22080元;非本市户籍的申请人配偶也纳入**范围;以前对于买过房改房的人是不能申购经适房的,现在只要符合收入和居住线,都可以买;参与城市“三旧改造”、河涌整*等城市**工程项目中符合申请条件,并已签订拆迁协议的被拆迁户,每户加10分……记者昨日获悉,广州市修订了《广州市城市廉租住房**制度实施办法》和《广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实施办法》,即将公示,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据悉,这是市住房**办根据《广州市城市廉租住房**制度实施办法》和《广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实施办法》实施两年多来遇到的实际情况和问题而修订的。“两个办法”是2007年12月18日**实施,现三年已届满。

新设立区街住房**办事机构

相对于目前试行的“两个办法”,新修订的“征求意见稿”*次提出“市、区人民**对本行政区域经济适用住房工作负总责,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有关工作情况纳入市、区人民**的绩效考核范围。”而对于廉租住房**,则*次要求“各区**应当设立区、街两级住房**办事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承担住房**的事务性工作, 相关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显示了广州市对廉租房、经适房的足够重视。

“征求意见稿”在市房管局网站公示

新修订的“征求意见稿”中,对申购、租住的准入条件都作了修订。如经适房的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原要求具有本市市区城镇户籍、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才能计入分数;但新修订之后,就增加为“申请人配偶是非本市市区城镇户籍但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的,应当作为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这样的话,在计分时就等于增加了分数。同样地,在廉租房条件时,也增加了“申请人配偶是非本市市区城镇户籍但在本市工作或居住,应当作为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

对于“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是否符合市**公布的标准,“征求意见稿”作了具体的审核时间:即申请之月前12个月。这样就更规范了。

值得一提的是,“征求意见稿”还增加了一项内容:申请廉租房和经适房的家庭,符合相关条件的申请家庭,因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经济条件特别困难,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房产产权转移的,应提供二级以上医院专科医生明确诊断等相关证明材料,经市住房**办审核批准后可以申请廉租住房**或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根据重大民生决策需广泛听取民意、充分调查论证的有关规定,新修订的“征求意见稿”将于近日在市国土房管局网站对社会公众公示,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廉租房新规解读:

家庭人均月入800元可申请

“征求意见稿”中,申请廉租房的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从640元提高到800元,人均资产净值限额则从7万元提高到9万元,这意味着申请条件进一步放宽了。

退出机制:由申报改为年审

而退出机制则由每隔2年的3月向市房改办住建办或其委托机构如实申报家庭收入、资产、人口和住房变动情况,改为**对象应当在廉租住房合同租赁期或租赁补贴发放期满前2个月办理年审,向住房**部门或其委托机构如实申报家庭收入、资产、人口和住房变动情况,住房**部门或其委托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其申报情况进行审核,并按以下规定处理:无法腾退廉租住房的家庭,符合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可按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承租原租住的廉租住房;符合申购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经市住房**办批准,可按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原租住的廉租住房。

新的租赁补贴发放标准

此外,还公布了新的租赁补贴发放标准:人均**建筑面积标准为15平方米;家庭人口标准:1人户按1.5人计算,2人以上的,按实际人数计算;补贴标准: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元;补贴系数标准根据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情况和区域因素确定。

经适房新规解读:

家庭人均年收入放宽到22080元

“征求意见稿”中,申购经适房的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从18287元提高到22080元,人均资产净值限额则从11万元提高到13万元,准入条件同样放宽了。

买过房改房的也能申购经适房

最值得一提的是,旧有的“两个办法”规定,申购经适房的,必须要未享受过以下购房优惠政策:1、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2、购买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3、参加本单位内部集资建房;4、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5、拆迁安置新社区住房;6、**提供的其他购房优惠政策。而在“征求意见稿”中,这部分内容都取消了,这意味着,现在只要符合收入和居住线,就可以申请。

“三旧改造”被拆迁户加分

此外,经济适用住房轮候打分标准新增不少内容。比如“申请人或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年满50周岁的,每户加10分”;城市“三旧改造”、河涌整*等城市**工程项目中符合申请条件,并已签订拆迁协议的被拆迁户,每户加10分;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审批或轮候期间房产产权转移的,扣10分。

一些扣分规定更加具体明晰

此外,记者发现,“征求意见稿”对原有的“两个办法”中的一些条款也作了补充:比如在“父母有两套或两套以上住房,子女结婚后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扣10分。”后面增加了内容:“申请人夫妇的父母及子女有两套自有产权住房的,扣10分,每多一套自有住房的,再扣10分,依此类推;申请人夫妇的父母及子女有一套自有产权住房,另有一套占有部分产权份额住房或两套都为部分产权份额住房的,扣5分。单套自有产权住房建筑面积超过150平方米的视作两套住房。”

“征求意见稿”也对原有的“两个办法”中个别条文作了调整:原先“自进入轮候之日起,每轮候1个月加0.5分”改为“自进入轮候之日起,每轮候1个月加1分。

联系电话:023-62873158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金开大道68号3幢22-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渝B2-20120016 渝ICP备11000776号-1 北京动力在线为本站提供CDN加速服务

Copyright©2004-2021 3158.CN. All Rights Reserved 重庆叁壹伍捌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3158招商加盟网友情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