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貌女子“走亲戚” 不探亲情探财情

2011-08-05来源 : 互联网

本报莲花讯 易绮丽、记者陈建新报道:莲花县坊楼镇东星村女子刘某以走亲戚为名,先后偷走14户居民家中财物。昨日,记者从莲花县人民**获悉,该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4000元。

据了解,今年40岁的刘某相貌姣好,穿着得体,但不务正业,总以走亲戚为名盗窃居民财物。从今年2月至5月,刘某到该县湖上、良坊镇和路口等6个乡镇“走亲戚”,潜入彭某、甘某和王某等14户居民家偷走4000余元财物。另据了解,去年5月,刘某在浙江打工时,也以走亲戚为名盗窃,被当地**判处拘役4个月。刘某回乡后不思悔改,重操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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