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一出租车经营者非法聘用未取得出租客运服务资格证的人员从事营运,被市运管部门现场查获。9月7日,市运管处依法对其处以2000元的罚款。
8月31日晚9时,市运管处组织执法人员在弋矶山医院附近对出租车进行夜查,发现公交出租车公司皖B81993出租车的驾驶员无服务资格证营运。经查,车主刘某在明知该驾驶员无证的情况下,仍然擅自聘用其从事夜班出租车营运,不仅使乘客的人身安全及文明服务得不到**,而且还严重扰乱了出租车经营秩序。9月7日,市运管处经过进一步调查取证,依据规定对刘某作出了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据芜湖市运管处负责人介绍,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驾驶员必须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有3年以上的驾龄、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同时要通过管理部门的出租客运资格考试,在营运过程中还要做到持证上岗,接受乘客监督。目前芜湖市出租车持证上岗率较高,但仍有极少数车主私下聘用无证驾驶员从事夜班出租车营运,运管部门在加大对夜间无证经营者打击力度的同时,也呼吁广大乘客对无证经营者进行举报,运管部门一经查实,将依法予以严处。
记者 季鲲 实习生 夏珊珊 汪银